胡锦涛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弘扬劳模精神
    • 新闻来源:中工网
    • 日期: 2016-07-27 08:45:38

           2003年9月28日,胡锦涛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四大代表座谈时,高度评价了我国工人阶级在党的领导下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的重大贡献。高度的评价,深深的嘱托,激励着亿万职工,激励着劳动模范。
     200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正在江苏省考察工作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30日下午来到南京熊猫集团看望职工群众,并同江苏部分全国劳动模范座谈。他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

         胡锦涛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尤其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伟大的劳模精神。强调,劳动模范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重视发挥劳动模范的作用,热情关心劳动模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细致入微地为劳动模范排忧解难,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劳模、爱护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

         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一代又一代先进模范人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广大先进模范人物不愧为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都要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党和人民的伟大情怀,学习他们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胜的坚定信念,学习他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使劳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

      胡锦涛同志在2010年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 “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为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凝聚强大精神力量。用劳模的先进事迹感召人民群众,用劳模的优秀品质引领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劳模的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

    • 责任编辑:
    • 编辑:

主办:河北工人报社
投诉电话:0311-87017171 0311-87015356 传真:0311-88613045 Email:hbgrb@126.com
本网常年法律顾问: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王金胜律师
冀ICP备12018813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015356、87017171  举报邮箱:hgxinwenwang@126.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