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正式施行
河工新闻网讯(记者王超)12月1日,《河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河北省首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专项立法,将进一步规范全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更好保障残疾人康复权益,推进健康河北建设。
办法明确,健全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规定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残疾人康复业务,扩大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市、县、乡三级康复机构建设,设区的市、县(市、区)至少设立一所康复医院或者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县(市、区)公立医院可设置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学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康复科。
办法强化了对0—6岁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的保障力度。其中规定,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医疗救助、康复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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