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公布2010年度河北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保险公司高价吸保低价理赔

    本报讯(记者张万涛)3月14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根据各理事单位、各市消费者协会推荐,评选并公布2010年度河北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工商局快速解决汽油质量投诉案、质监局查处制售假冒化妆品窝点案、商务厅查处病死猪肉制售羊肉卷案、质监局查获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洗衣皂案、滦平县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理赔案、红房子装饰城某商户销售假冒实木门案、武邑县某开发商隐瞒合同事实骗取定金案、保险公司高价吸保低价理赔案、临城县电暖手宝爆炸伤人案、任县农民群体投诉劣质化肥案。


  石家庄消费者孙某以820元/套的价格,从红房子装饰城聚龙门业有限公司订购了三套红胡桃实木室内门。2010年3月,孙某的孩子在玩耍时无意碰到门上,将门撞了个窟窿,孙某这才发现门竟是用纸制的!于是孙某向省消协进行了投诉,认为红房子装饰城销售行为涉嫌欺诈,应双倍赔偿损失。省消协受理此案后,经调查取证,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2010年5月7日,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由红房子装饰城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费3000元,并将损坏的门更换成实木门。


  2010年8月30日,武邑县蔡先生在该县某售楼处定购楼房一套,并预交6万元房款(含定金1万元)。待交完款后,售楼处却告知其所定购的楼房是商住楼,产权使用年限为50年,车库不能办理房产证。蔡先生认为,售楼处从未向其提起过此事,当场提出退房要求,但售楼处却回复,若蔡先生退房则构成合同违约,1万元定金不予退回。当地消协受理调查后认为,合同内容并未标明该楼房为商住楼及车库不能办房产证等情况。经调解,由售楼处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如数返还消费者预交的6万元房款。


  2009年6月16日,石家庄尹先生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为其越野车办理了车辆保险业务,保险期限自2009年6月17日至2010年6月16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该车的购买价12.7万元。2010年6月14日,该车发生保险事故。经评估,车辆修理费大约为5万元。双方为赔付问题进行了协商,保险公司认为:该车出险时已使用了15年零3个月,出险时该车的实际价值已经不足1.2万元,认为该车的赔付金额应在1万元以内。2010年12月23日,尹先生向省消协投诉。省消协认为,保险人将已行驶14年的旧车按新车购买价为计算依据收取保费,发生保险事故后又以标的物实际价值作为理倍依据,违反了公平、信用的民法原则。经调解,双方达成赔付2.5万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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