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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辉同志简要事迹
河北维权网 2008-7-4 23:53:16 高辉,女,1968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参加审判工作19年,她始终工作在审判第一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勤奋敬业、公正司法,做出了令人瞩目的工作成绩。三次荣立三等功,2004年、2006年两次立二等功。担任刑一庭庭长以来,刑一庭荣立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一等功一次,2007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她不断强化政治和法学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她的带动下,全庭加强业务学习和案例研讨,在司法理念上进一步更新,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工作中她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承办疑难案件最多,加班加点也最多,将全部身心都投入到工作上。全庭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所承办的案件最大限度地作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她从不因家庭耽误工作。在办理原省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时,老母亲卧病住院,又恰逢爱人出差。她只好在白天将母亲交给护士照顾,晚上自己则整夜陪护,没有因此耽误案件审判。多年来,刑一庭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都以清楚的事实认定,公正的法律适用,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她经办的案件有几百件,接触的当事人亲属不计其数,但她从不为金钱和人情所动,始终坚持原则,秉公办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了一身正气,以实际行动确保司法公正、捍卫了法律尊严。
高辉同志事迹材料
高辉,女,1968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参加审判工作19年,她从书记员做起,历经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一直到担任刑一庭庭长,始终工作在审判工作第一线,逐渐成长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符合司法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新时期女法官。19年来,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勤奋敬业、公正司法,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做出了令人瞩目的工作成绩,多次受到各级表彰奖励。1998年、2000年荣立三等功;2002年被中纪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监察部、省委、省政府荣记个人三等功;2004年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2006年被衡水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二等功。其担任刑一庭庭长以来,刑一庭荣立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一等功一次,2007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一、勤勉自励,苦钻业务强本领 从迈进法院大门的第一天起,高辉就下定决心,要踏踏实实、堂堂正正地做好一名法官,让人民满意、让人民放心。她不断强化自身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把工作之余的时间全部用在补充新知识上,为自己所从事的审判工作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近年来,为适应依法治国进程深入推进所带来的新形势,她坚持在第一时间内认真学习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新法律、新法规和新的司法解释,正确理解和把握其根本要求,用以科学指导审判工作实践。 2004年,她由于出色的工作能力和表现,通过竞争上岗,被任命为刑一庭庭长。按照职责分工,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理的案件都是可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刑)、无期徒刑等重大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审判难度非常大。她深知自己从事的工作人命关天,来不得半点马虎,稍有不慎就会铸成大错。于是,她带领全庭同志苦练内功,选择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编成案例范本,组织全庭同志一起学习,一起研究。对近年来被省法院发还改判的案件,她组织大家逐案分析发改原因,在司法理念上进一步更新,在事实认定上进一步从细、在证据把握上进一步从严。在她的带动下,全庭同志的业务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案件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2007年全省刑事审判工作现场会在衡水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对她们的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严谨细致,无私奉献践使命 法官是社会公正的形象代言人。从穿上法官制服的那一天起,高辉就立志做一名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法官。在刑一庭,她承办疑难案件最多,担任刑一庭庭长后,她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加班加点工作也是全庭最多的。她全部身心都投入到工作上,公而忘私的敬业精神感染了全庭同志。在她的带动下,全庭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克服人少案多的困难,主动加班加点,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她深知,作为一名掌握“生杀夺予”权力的审判人员,责任重大,来不得半点马虎,对于案卷中出现的一丝一毫疑点和问题,她都绝不放过,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在办理一件故意伤害案时,她发现有两个主要证人的证言前后有反复,被告人的供述细节也前后不同。如何认定证人证言直接影响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为了将案件办扎实,她需对证人证言进一步核实,但证人不予配合,几次传唤均不到法院,她为了不给证人造成不良影响,在晚上来到证人所在村庄,将警车停在离村较远的地方,当她带着书记员步行很远敲开证人家门并说明来意时,证人及其家人被她的责任心及从细微处为他们着想的工作态度所感动,积极配合询问,主动说明了证言反复的原因及个人的故虑。 当她们冒雨离开时,证人及家人执意送她们到村外,一位老人拉着她的手说:“闺女,有你这样的法官为百姓作主,我们一百个放心!”。通过对证人证言的核实,她加强了内心确认,结合其他证据,对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宣判后,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被害人也服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因作工作细致,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她所承办的案件均最大限度地作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了案结事了。 作为一名女性,高辉既是一名人民法官,也担负着女儿、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多年来,高辉工作家庭两头忙,两头都要照顾。当两者出现矛盾冲突时,她总是毫不犹豫地选择工作,从不因家庭原因耽误工作。在办理省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时,她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卧病住院,又恰逢她的爱人出差在外。作为一个独生女儿,她有义务守在老人身边。但为了不耽误工作,她只好在白天将母亲交给护士照顾,自己则在晚上整夜陪护。每天望着妈妈期待的目光,她只能强忍着眼中的泪水,让妈妈听护士的话,说自己很快就回来。一想起这些年因工作忙,孩子一直由母亲帮着带,孩子的成长、自己的进步都凝结着老人的心血,而母亲生病需要自己时,却不能时刻守护在母亲身边,她就有说不出的内疚。自古忠孝难两全,她只能以辛勤的工作和出色的业绩回报母亲的付出。多年来,她直接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包括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邢台市原副市长段钢受贿案、原邯郸市国税局局长许建恩受贿案、吴庆武贪污受贿案、原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主任李友灿受贿案及李海涛等涉黑案等,都以清楚的事实认定,公正的法律适用,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三、清正廉洁,司法公正树法威 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一名人民法官的根本要求。高辉常常告诫自己,要永远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参加法院工作来,高辉经办的案件有几百件,接触的当事人亲属不计其数,不少当事人亲属曾经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或以钱物相赠,或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要求在办案时予以关照。但她从不为所动,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从不收受当事人钱物,从不接受当事人请吃,保持了一身正气。特别是她担任刑一庭庭长职务以后,找她说情的人多了,有的是老同学、老朋友,有的借领导权威打招呼、递条子,还有直接把钱送到她面前,但她总能经受住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考验,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以实际行动确保司法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2005年,高辉在办理一件故意杀人案件时,被告人的老父亲到办公室找到了她,把一个装满钱的信封放在她的办公桌上,请她帮忙保住他儿子的性命。高辉非常严肃地把钱退给老人,对他进行了批评。并向他讲明,做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如果真为孩子着想,就不如把钱给被害人一方送去,求得对方一定程度的谅解,作为法官,她一定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的。 经过认真审理,此案的被告人最终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而被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她在办理李某故意杀人案件时,被告人的家属通过她的同学找到她,要求无论如何要保住被告人的命,并且还通过个别领导向她打招呼。她坚决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并耐心地对同学讲明了现行的法律政策,告诉她自己不是不懂人情事理,但作法官办案唯一遵循的只能是法律和政策。此案最终因被告人杀人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而被判处了死刑。好友责怪并在同学中说她当了官了,六亲不认了。对此,她只是淡淡的一笑说,是我的朋友,早晚她会理解我的。多年来,正是以这种执着的精神,高辉在衡水群众中树立起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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