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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须警惕“四大陷阱”
河北维权网 2008-8-20 23:11:36 “某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招聘见习主管、储备干部、驻外代表,大专以上学历,月薪+提成+奖金,每月可达2000元至3000元。”“某金融集团诚聘业务主管30名,月薪3000元以上,学历大本以上,年龄25-45岁。”现在很多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都能碰到这样的信息。这些信息可靠不可靠,能不能去应聘?应该注意什么,应聘时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学生由于刚出校门,社会经验少,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又求职心切,不少人有上当受骗的经历。为此记者采访了本报读者法律顾问、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的郝淑巧主任,提醒大学生在求职时应注意做到“四个警惕”。
警惕“高薪招聘”
郝淑巧说,大学生应当给自己一个很准确的定位。任何一个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只有你的才能加上你的努力能够为企业创造出高于你工资收入的财富,企业才有可能聘用你。郝律师提醒准备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对薪酬的期望值不要太高。反过来说,如果出现一个不熟悉的单位为你提供高薪酬时,大学生就应该引起注意,因为不少不法人员企图利用高薪待遇的幌子,骗取大学生所谓的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千万不要相信在工作的初期就很容易地获得高收入。
警惕“黑中介”和“非法用工”
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都非常重视,会派专人通过正规的渠道招聘。某些非法中介机构利用某些公开信息进行虚假招聘,高薪吸引和品牌招聘是其一贯手段。大学生们一定要警惕,千万不要交钱,如果某中介说和某企业合作,或者说某单位委托招聘,那么就让他拿出必要的证据或是委托书或授权书,并有单位的盖章和签字。必要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咨询,或者通过114查询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以便确认招聘信息是否真实,避免上当受骗。
警惕扣押证件和收取费用
有些企业由于管理不规范,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立政策。有的要求新进入的人员交纳培训费、资格认证费等,有的说为防止大学生在培训后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损失,先要交一部分费用,待服务够一定期限和达到一定条件就返还费用。对此,郝律师说,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收费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扣押证件。对此,大学生应当多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技巧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警惕以口头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某些企业往往是口头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有的把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定得很低,把试用期间的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对于这种情况,郝律师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用口头协议代替劳动合同,要用劳动合同规范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行为。郝律师还特意就就业协议书提醒大学生,她说,就业协议书是传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的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毕业生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作为毕业生,如想要招聘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用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
记者 张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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