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消费垄断性消费成关注热点
——本报消费维权咨询服务周盘点
河北维权网 2008-3-18 22:50:56 记者段华鹏报道 “关注消费维权难题,反映消费者心声!”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为彰显新闻维权服务特色,本报联合省消费者协会诚邀各界热心维权人士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脉”,同时还开展了消费维权咨询服务周活动,咨询活动得到了全省读者的广泛参与和关注。记者感受到,如今消费维权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其更多地透射出“民生”主题。
新型消费出现维权难
从读者连日来咨询的问题来看,人们的消费方式正在发生着转变。由于新型消费种类层出不穷,引发出一系列新型消费纠纷案件。 “当前消费投诉热点正在向新型交易市场和新兴产品转移。”本报读者法律顾问戴国铭指出,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消费,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普遍,而目前由于法律对虚拟交易市场缺乏约束性规范,出现了调整不到位、无条款约束的现象,通过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往往会遇到维权难的情况,一些新兴产品也出现了纠纷难处理的局面。“比如,电动车现在普及率很高,就面临着纠纷难解决的问题。”戴国铭律师告诉记者,当前消费者对电动车电池使用寿命的投诉很多,可由于目前没有针对电动车电池适用的专门法律条文,只能靠企业自律。此外,预付款消费、直销等新型消费方式所引发的纠纷,也是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垄断性企业信息资源不对称
当前消费者面临着庞杂的消费市场,与以往相比,消费名目更多。商家频繁变换着促销花样,这些都给消费带来了诸多陷阱,一些行业凭借自身具有的专业优势,使消费者很难了解到真实可用的信息,处于维权弱势。 “旅游公司签订欺诈合同,景点缩水、误导宣传现象很突出。”本报读者法律顾问南圣女介绍,当前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不平等合同,误导宣传情况时有发生,由于信息不对称,让游客在一些消费环节丧失了知情权,旅游消费中往往出现“一边倒”的局面。另外,手机作为普及率很高的通讯产品,其在鉴定、维修环节缺乏必要的透明度,也出现了消费者知情难的情况,而作为专业化企业,商家应该对手机零件更换、消费价格等方面增加透明度。专业化的企业和垄断行业在一定程度上让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法律应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四大消费领域投诉多
从读者咨询的相关问题来看,由于“购房、买车、看病、教育”等经济行为,很难适用《消法》中‘消费者’一词,导致当前消费者对这四方面的投诉较多,由此引发的消费维权纠纷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 “从消费者的咨询来看,现在消费投诉已经由以前的‘大’投诉转向了‘小’投诉,而消费方式也由先前的被动消费转向了防御型消费。”多年来一直关注消费投诉的本报读者法律顾问、雷锋式打假英雄郭振清体会颇深,“如今消费者对‘老三件’等一些大件消费品的投诉相对减少,而针对教育、美容、餐饮服务等领域的投诉有所增多,而且涉及的消费领域也越来越广泛。”一周时间里,很多消费者通过网络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本报读者法律顾问讲述了自身遭遇的消费“困局”,虽然咨询消费种类多样使各地法律顾问们应接不暇,但是对读者们反映的每个消费问题,顾问们都耐心地回答,及时帮助读者出谋划策。“如今消费维权群体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普通消费者具有了维权意识。”这是连日来本报读者法律顾问们的最深体会。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