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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钱退给我 让我回家”

——自家的房屋在地震中倒塌了,而房产商承诺的退房款迟迟不能兑现,袁女士无奈走上法庭

河北维权网  2008-6-26 22:50:46

 记者哈欣 通讯员齐燕报道 家乡遭受强烈地震灾害,房地产开发商承诺的退房款又迟迟不能兑现,生活无助的袁女士向法院寻求救济。起诉要预交7000多元的诉讼费,袁女士正在为诉讼费的事情为难时,受理此案的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过研究决定让其缓交诉讼费,先行立案。
    袁女士在省会做烟酒副食批发生意,她的家乡在四川省广元市。2007年11月29日,袁女士与石家庄市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定房协议:袁女士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375216元,认购位于省会中山西路“中心城”601号公寓一套,建筑面积78.17平方米。双方约定开发商收到购房款后即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据介绍,当袁女士将全部购房款付清后,却被告知要2008年3月上旬才能签订正式合同。之后,袁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正式签约,开发商一拖再拖。直至2008年4月23日,开发商的负责人向袁女士写下了书面承诺书:“关于袁礼买房一事,请于2008年5月10日到金茂公司办理正式手续。如办不了,把款退还。”在该承诺到期后,开发商既没有为袁女士办理正式购房手续,也没有退还购房款。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归家心切的袁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退还购房款均被拒绝。袁女士告诉记者,用来买房的钱都是自己向老乡借的。地震发生后,自家的房屋倒塌了,有的老乡家受灾情况更加严重,他们都催促自己还钱,如今做生意的店铺要拆迁了,自己没有了生活来源。无奈之下,袁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在诉说自己的遭遇时,袁女士多次流下伤心的眼泪。她告诉记者,虽然自己的家人在地震中幸存下来,但他们都受到了惊吓,自己想马上回去与他们团聚,但是购房款迟迟不能退还,自己一点办法也没有。
    当记者告诉袁女士法院决定让其缓交诉讼费时,袁女士再次流下了热泪。“感谢!”说完后,袁女士已经泣不成声。桥西区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袁女士的案件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尽力为灾区人民提供援助。虽然目前法院的办案经费非常紧张,但还是要克服困难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6月2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房地产开发公司李经理。他表示,由于其他公司的欠款还没有收回,目前公司没有钱退还给袁女士。他正在北京追款,预计近三天就会追回。一旦收回欠款,公司将马上退还袁女士的购房款。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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