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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流浪人员“回家难”期待破冰

河北维权网  2008-3-20 22:46:58

133名流浪人员滞留救助站

    石家庄市石铜路39号——石家庄市第六医院医疗救助站所在地,医院面积不大,收治的患者也极为特殊。这是石家庄市惟一一所专门接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并对他们实施救治的医疗机构。
    日前,记者来到这里采访,救助站主任王京贤提醒说:“里面的情况特殊,要做好思想准备。”一楼,接受治疗的全部为男性患者,二楼为女性患者。当一楼沉重的铁门打开,一股腥臭气味扑面而来。一个脸部不对称,左边脸上布满红色胎记的八九岁男孩猛地冲到记者面前,吓人一跳。“姐姐,有钱吗,给点钱。”他一路跟着记者。王主任说,孩子在这里待了一年多,因始终无法说出确切家庭住址,而留在救助站里。“你叫什么名字,家在哪里。”记者试图和孩子交流,可原本一直要钱的孩子却忽然不再出声。
    王京贤给了记者这样一组数字:救助站成立三年半,最多时收治此类流浪乞讨人员200多人,目前仍有133人留在救助站,一部分需要治疗,一部分因无法说出家庭住址而滞留医疗救助站。有的患者已在这里滞留了三年。

谁该为这些流浪人员买单?

    2006年年初,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应由110民警或者好心人送往民政部门的救助站;救助站把关,对其中的精神类疾病患者或危重病人送到医疗部门的医疗救助站实施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站治疗好后,送回民政部门救助站;民政部门救助站根据患者提供家庭地址将其送回家。这是一个完整的关于此类人群的救助程序。
    王京贤说,这类人群的生活费加医疗费用,每月需500至800元,恢复期为800至1100元。
    石家庄市第六医院党委书记陈占平说,目前,这部分患者的费用支出比例为:民政部门拨款50%,医院自筹50%。陈占平说,因为要治疗这类病人,所以其他患者不能接收,医院治疗领域受到限制,损失不小。陈占平认为,对于这类人群,除了依靠民政部门的拨款维持治疗费用,政府应该成立公益性基金,用来支撑长效机制落实的资金支出。医疗救助站成立三年多,从没接到过任何企业或者个人的捐款。“我们觉得,如果除政府外,能有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关心并资助医疗救助站,可以更好地推动救助工作的开展。”
    记者在《指导意见》中看到,“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民政部门现行救助管理经费渠道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可以发挥慈善机构和社会捐赠资金的作用”。记者为此也联系了省慈善总会,工作人员表示,因其归属地方,所以他们无能为力。而石家庄市慈善会陆女士说,如果医疗救助站有需要帮助的地方可以和慈善会联系。但很遗憾,如果没有记者的询问,他们并不清楚有医疗救助站这样的机构。

是什么挡住了他们回家的路

    200多人陆续送到医疗救助站,三年多时间,仍有100多人留在此地,这些人怎么就回不了家?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这部分滞留医疗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群,有些是聋哑人,虽然身体和精神疾病陆续好转并痊愈,但因无法说话,始终无法知晓其家庭所在地。但医疗机构和民政部门都对此采取了等待的态度。医疗机构没有找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来医院询问这些人的家庭地址,“因为找家的工作不在我们医疗救助范围之内,我们只需要治疗疾病。”王京贤对于记者的疑问表示没办法。而石家庄市救助站工作人员说,“这部分人需要等治疗好后送回救助站我们才能帮他们找家。在医疗救助站时,属于医疗机构的职责范围,我们不好插手。”王京贤并不讳言,这是有些患者一住数年无法回家的原因之一。
    如果这两个部门能够及时沟通,或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刊登这些患者的信息,那么对于这些人及早找到家应该大有帮助。
 记者魏伟  实习生邵星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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