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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桥东区人民法院:“拍卖商标”化解执行难

河北维权网  2008-3-26 22:43:04

 实习记者哈欣报道 “执行难”已成为当今诉讼中较难解决的问题之一,许多当事人花费大量精力、财力通过法律途径胜诉后,得到的只是一纸判决,执行款迟迟不能到位。近日,由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结的一起案件给执行难问题指出了一条新路。
 自1998年开始,河南某味精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委托省会某综合商场售卖由其生产的味精。由于双方未就返利问题达成一致,发生争议后,省会某综合商场将河南公司告上了法庭。2004年9月6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河南公司支付省会某综合商场返利差价款及其他费用共计243万元。判决生效后半年多的时间里,河南公司一直没有将款项支付给商场。无奈之下,省会某综合商场于2005年4月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此案在经过多个法院执行均无进展的情况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办理。
 桥东法院的办案人员接到此案后,对河南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多方调查发现,河南公司的商标属于国家知名商标,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品有十几种。经过对案情的分析,桥东法院的办案人员决定拍卖河南公司的商标权,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款项。由于河南公司近几年经济效益不好,已经有三家法院查封了该公司的商标,桥东法院只能依法轮后查封其中几种商标,但无权进行拍卖。之后,桥东法院函告其他查封商标权的法院,由桥东法院对河南公司的商标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拍卖款优先受偿先查封法院的执行款。在取得其他法院同意后,桥东法院立即通知河南公司,欲将其单位名下的注册商标权拍卖。桥东法院待评估报告出来后,确定了拍卖日期,并将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
 此时的河南公司慌了,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到桥东法院和省会某综合商场,表示愿意调解。终于,在拍卖日的前一天,河南公司与省会某综合商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河南公司支付给省会某综合商场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380万元。当天下午,河南公司将执行款送到了法院。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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