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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失踪 工钱索要无门

律师提醒:农民工通过熟人找工作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河北维权网  2008-3-26 22:42:26

 33岁的大名县农民工李保良(化名)已经在建筑圈里干了十几年了,最近他却遇到了烦心事:该给他1.8万元工钱的“小包工头”突然“失踪”了。
 2007年9月中旬,一个叫李莫(化名)的人找到了李保良,说他承包了某建筑集团在省会的一个项目,叫李保良找几个人去工地干活,负责工程的电路安装。时间大约是2007年9月中旬到12月底。李保良觉得自己和李莫过去合作过,也有二三年的“交情”,就找了9个人一起去干活。李保良为记者提供了某建筑集团和李莫签订的“清包协议书”,该协议书甲方是某建筑集团石家庄市××项目部,乙方是李莫。乙方承担所有土建水电暖工程,承包总价款为65万元。开工时间为2007年7月19日,竣工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付款方式是工程每完成一部分就付一部分的款,工人进场按每天每人8元标准支付生活费等。
 到了年底该发工资的时候,李莫对李保良说,先回家过年,等过了年再给,并打了欠条:“今欠李保良在石家庄××工地电气制作、安装人工费壹万捌仟元整”。
 李保良说:“自己和李莫过去合作过,又打了欠条,估计不会骗自己,所以就回家过年了。在家的这段时间,李莫还几次打电话给他,说:我还欠着你钱呢,过了年就给你。因此我也比较放心。”但是过完年后,李保良发现李莫的电话打不通了,人也不见了。李保良说自己只打听到李莫在沙河市居住,具体什么地方也不清楚。无奈之下,李保良找到了建筑工地,工地负责人说已经把他们的工钱给了李莫,这事应该找李莫联系解决。
 记者随后打电话给该建筑工地负责人,一位姓孟的项目经理对记者说,他知道这件事,但是去年他们已经按照李莫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了工钱,还多给了一部分,大约46.5万元。现在工程还没结尾,李莫找不到了,自己还得再找工人,工程又得新投入钱,远超出了当初的预算。
 孟经理说:“我也非常同情这些工人,原来每到发工钱的时候,我都通知下面的工人给包工头们发钱了,让工人们赶快去要。”2008年3月下旬,李保良带着李莫的欠条等来到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求寻求帮助。援助中心律师梁永安说:“为李保良等10人维权,目前的难点是他们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要有工资条等其他证据来证明。另外,李莫不知去向,就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诉讼通知如何下达给李莫也是个问题。”
 梁律师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李莫作为个人,不是承包单位,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李莫是不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和有资质的发包单位签订。
 梁律师还提醒说,有很多农民工通过熟人找工作,以为是熟人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还有的认为签不签劳动合同没关系,给钱就行。事实证明熟人也会出问题,农民工无论是怎样找到的工作,都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便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实习记者 张万涛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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