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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未守三包规定 维修还得自掏腰包

省消协:购买产品后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以防自身利益受损

河北维权网  2008-2-22 22:34:19

 实习记者哈欣报道 购买汽车后未按三包要求定期到固定售后服务站保养,汽车出现故障后,车主被售后服务站工作人员告知已自动放弃享受三包服务,维修汽车必须付费。汽车车主郑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就因为这一点,售后服务站要求我们支付2900元的器件费和工时费。”
    沧州的郑女士在西安做生意期间,于2007年12月1日从陕西天禾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2008年2月19日下午,在她从沧州返回西安途中,汽车在石黄高速公路藁城路段出现故障。20日上午,郑女士花费800元将该车拖到驻石家庄的售后服务站维修时,被工作人员告知维修这辆车要支付相应费用。可是,按照该厂的承诺,汽车在购买一年时间内、行程2万公里,出现故障,由公司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器件。原来郑女士购车后,没有到该厂的固定售后服务站做第一次保养。石家庄售后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该车已不能享受三包服务,拒绝为其免费维修并更换器件。双方为费用问题发生分歧,汽车在售后服务站已经停留两天多的时间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该售后服务站张站长告诉记者,汽车三包规定中写明,购车后前两次汽车保养必须到该厂的固定售后服务站进行,否则将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享受三包服务。顾客在购车后两个月内、最长行程2500公里时,要做到售后服务站做第一次免费强制保养,之后每隔5000公里都要保养一次。如今,郑女士的车行程一万多公里,公司的电脑记录上只有一次该车的保养记录,而且这一次的保养时间也不符合三包规定,因此厂家不能为郑女士提供三包服务。
    就此问题,省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售后服务站的做法不无道理。三包服务说明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享受三包服务的条件,厂家和消费者都应严格遵守。省消协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读者,购买任何产品后都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使用及售后说明书,以防自身的利益受损。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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