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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介不成功退费难落实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有待细化操作

河北维权网  2008-3-31 22:33:15

 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如今该《规定》已经施行了三个月,各职业中介机构的落实情况如何,近日,记者走访了省会部分职业中介机构发现,大多中介机构都在回避中介服务不成功退费的规定。

服务成功与否难界定

 韩宁是今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春节过后委托省会一家职业中介机构找工作,中介要求她先交100元介绍费。韩宁支付了介绍费,中介机构通过电话与一家电子公司取得联系后,让她去面试。两天后,韩宁到电子公司面试,她认为该电子公司不太适合自己,就没有到这家公司工作。随后,韩宁来到该职业中介机构要求退还自己所交的介绍费。她认为自己没有与电子公司达成工作协议,职业中介机构就应当退还之前所交的费用。但中介所最终没退还费用。据韩宁介绍,她的许多同学都有同样的遭遇。韩宁告诉记者,职业中介服务成功与否的标准应当是求职者与中介所介绍的公司双方经协商达成工作协议。否则,职业中介机构岂不成了刊登招聘广告的广告公司,这样的职业中介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对此,职业中介机构则持有相反的观点。省会桥西区一家职业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中介作为联系求职者与招聘者之间的载体,只要为求职者介绍的工作单位是现实存在的,并且招聘公司同意聘请该求职者就应当视为中介服务成功。这位负责人认为,中介机构作为经营者,场所租金、工作人员工资以及设备等都需要资金运转,服务不成功就退费等于工作白做了。况且,一旦遇到较为挑剔的求职者,总是对所介绍工作不满意,这种情况都要退费的话,中介机构就会无法生存。

“会员费”代替中介服务费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职业中介机构将中介服务费改为会员费收取。求职者在职业中介机构交纳数额不等的会员费,享受不同的级别待遇。
 省会裕华东路一家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中介有普通、银卡、金卡等不同等级的会员卡,不同级别需要支付的会员费不同,会员期限与待遇也不一样。会员在有效期内可以根据卡号和密码登录本中介网站查询招聘单位,自己联系,也可以由工作人员介绍,有效期过后,会员待遇自动终止。
 在校大学生王倩去年在某职业中介机构办理了一张普通会员卡,中介机构在一年有效期内可以为她介绍三次工作。“由于学习任务较重,我一直没有到中介机构找工作。如今有效期已经过了,会员费也没有退回来。”王倩告诉记者。

“退费”向职业中介机构提出高要求

 “职业中介机构在扩大就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一些中介机构自身的行为使求职者产生了不信任心理。中介服务不成功退费的规定给职业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樊士勇说。职业中介机构要从原来单纯介绍工作的思想中解放出来,本着为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负责的态度,成功搭建二者之间的桥梁。樊士勇表示,对于中介服务不成功退费的规定,部分职业中介机构打起“擦边球”,甚至与用人单位相互勾结骗取服务费。樊士勇提醒广大求职者,找工作一定要到正规人力资源市场或职业中介机构,谨防上当;委托中介机构找工作时,遇到中介违法行为要注意保留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以会员费代替中介服务费收取,樊士勇认为这是职业中介机构自身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求职者的费用,是职业中介机构在其经营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法律并没有对中介机构收取会员费的相关规定。
 省会桥西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一些求职者存在“在职业中介机构交纳的费用不多”不值得投诉的心理,劳动监察大队对此查处起来存在一定难度,这位负责人说,求职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当积极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净化职业中介行业环境。
 实习记者哈欣
 实习生姚小娜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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