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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护士节的“特殊礼物”
——今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开始施行
河北维权网 2008-5-8 22:28:32 
5月8日,在国际护士节即将到来之际,为激励护理人员继承和发扬南丁格尔精神,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省武警医院召开“庆祝5·12护士节暨十佳服务明星”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优秀护理工作者。会议结束后,医院精心准备了一台护士们自编自导的内容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为全体护理人员献上了一份节日厚礼。 记者李建辉 摄影报道
5月12日是第九十六个国际护士节,中国护士们将收到一份“特殊礼物”:以“维护护士合法权益”为首要立法目的的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开始施行。从事护理工作32年的河北省护理学会秘书长、主任护师(与正教授同级)高荣花说:“这部条例的实施,受益的不仅仅是广大护理工作者,最终受益的是社会公众。”河北冀石律师事务所医疗卫生法律事务部主任孙志坚表示,《护士条例》较之以前的卫生部《护士管理办法》有了很大进步,该《条例》体现了对护士合法权益的保护,它对护士群体地位的提升以及维权都带来了重大改变,护士群体将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
减负 医护比例三年必须达标否则受罚
“一人住院全家忙”,这是人们对现今医疗机构的强烈反映;“工作太累了”又是当今护士的共同心声。据沧州市中心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护士介绍,她所在的科室有12名护士,编制床位30个,每天的住院患者都在30—40位;每个夜班只有一个护士值班,每晚接诊2—3个急诊入院病人是常有的事,而病人的上账、取药、化验等大部分工作都由这名值班的护士来完成。 高荣花秘书长对此深有体会和感触。她说,早在1978年卫生部就规定,每名医生应配备两名护士,每100个床位应配备40名护士。如今30年过去了,这一比例不但未达到,却因“增床位不增护士编”,个别医疗机构甚至每100个床位只配备12名护士。并且由于公休日由每周一天变为两天,法定节假日由7天变为11天,与其他劳动者相比,大大增加了护士的劳动强度,降低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而损害患者利益。因此,2006年国际护士节主题就是,“合理配置护士,保证病人安全”。 孙志坚律师表示,明确护士配备标准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是《条例》的最大亮点。《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否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这一规定,将有效改变目前我国各级医院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护士配备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对减轻护士工作负担将起到显著作用。
权益 “双轨”、“缺编”不能再坑“合同护士”
今年国际护士节前夕,家住石家庄水泵厂宿舍的护士张某正与用人单位某医院打官司。她说,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的权利,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每月收入加在一起只有350多元。 目前,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正式编制人员和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双轨管理机制。有编制的与没有编制的护士月工资收入相差一般在五六倍,最高可达十多倍,这些“合同护士”思想极不稳定,无法安心护理工作,这是《条例》出台前最突出的一大背景,也是今后落实中的一大难点。 孙志坚律师介绍,《条例》从卫生防护用品的提供、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护士在职培训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而之前的《护士管理办法》没有上述内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否则,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加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政府负起其应承担的责任,才是将‘同工同酬’原则等规定落到实处的关键。”这是高荣花秘书长再三强调的。为解决“看病难”、“住院难”,医院增加了病床,护士不够招聘了“合同护士”,但是,政府的投入严重不足,在医生不能减的情况下,减少护士数量成了无奈之举。以省直大医院为例,政府每年拨的款项只够发放员工两个月的工资,一二级医院的财政支持则更少。另一方面,石家庄护士学校比较多,很多毕业生宁肯挤进大医院当“合同护士”,也不愿到基层,原因是前者虽不能挣钱但能学本事,而到了基层医院,则既挣不上钱,也学不了东西。因此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医疗资源分配,直接关系到《条例》能否真正落实。
上岗 医嘱不恰当可向医师提出
省会某医院一位急诊科护士告诉记者,作为护士只是每天按照医嘱工作,如果发现医生存在过错也不敢提出不同意见,只有护士长偶尔向年轻医生提出一些建议,对资格比较老的医生还是没有办法。 据高荣花秘书长介绍,乱穿白大褂冒充护士,在基层医疗机构还是有的。现在,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提高到省级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条例》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从事护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护士配备标准和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孙志坚律师告诉记者,《条例》赋予了护士更为重要的职责,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会被卫生部门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孙志坚律师表示,《条例》的上述规定,对护士的执业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护士应积极主动地工作,这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当前紧张的护患关系。
荣誉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小培是邯郸市某医院急诊科的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已经4年多了,提起护理工作,小培就一肚子的委屈。她告诉记者,护士经常被别人称作“白衣天使”,但她和其他同事都称自己是“无翼天使”。小培说:“患者以及医疗卫生机构重治疗、轻护理的观念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许多人把护理岗位当成是伺候人的工作,没有前途;工作中,护士只能被动地服从医嘱,没有自我。” 孙志坚律师认为,《条例》对护士的定义增加了“护士是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表述,由此明显可以看出,护理行业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条例》首次明确提出了“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纵观我国的法律法规,以法条形式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某一类人群的寥寥无几。同时,《条例》还规定提高护士的社会待遇,其第6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 记者贺耀弘 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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