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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生接生致产妇死亡
医院存在过错,法院判决赔偿31万余元
河北维权网 2008-3-27 22:26:25 实习记者哈欣报道 生病后到权威医院就诊是大多患者的首选,到上级权威医院进修也是许多基层医生提高自身医术的一种途径。但当急症患者遭遇进修医生时,往往因为进修医生个人能力的不足,致使患者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藁城市民何勇(化名)与妻子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二人于1993年5月11日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如今,妻子在医院生产时去世,何勇及妻子的双亲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12794.9元。
妻子产房遇险
2006年3月,何勇的妻子到医院检查时发现怀有第二胎,于3月23日开始定期到省会某权威医院做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均被医生告知一切良好。2006年8月24日,何勇陪妻子做完产前检查后,在医生的安排下住院待产,直至9月2日晚进入产房时,妻子的身体一直没有出现不良状况。2006年9月3日零时四十分,妻子顺利产下胎儿。产后四十分钟,妻子开始出现视力模糊、阴道出血增多等状况。在外着急等候的何勇迟迟不见妻子从产房出来,但从出入产房的医生、护士的神情可以看出,妻子可能有危险。随后,何勇打电话联系到了曾多次为妻子做产前检查的该院医生周某。十几分钟后,周某来到产房,时间不久,周某出来告诉何勇,他的妻子在顺产后得了产科最严重的疾病“羊水栓塞”,并要求何勇进产房帮忙。何勇进入产房后发现,妻子已经休克,医生在为妻子输血。接着,妻子突然停止了呼吸,接生医生开始组织其他科室医生进行抢救,但妻子的病情持续恶化并无好转的迹象。9月4日,何勇被告知妻子生还无望,需要准备后事。当日,何勇的妻子出院,5日在家中去世。悲愤之余,何勇及妻子的双亲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接生的竟是进修医生
新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勇的妻子因待产入住到医院妇产科,双方即建立了医疗服务关系。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羊水栓塞综合症是产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进入母体循环系统引起的一系列综合症。主治医生应根据产妇的临床表现密切注意术后及产后的子宫出血情况,做出初步诊断并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的同时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但决不能等待检查结果出来后再进行处理,以免错失抢救时机。羊水栓塞抢救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早诊断、早处理,它虽属于产科最严重的并发症,但完全可以根据临床表现诊断出来,并非无法确诊。 法院同时查明,当日为何勇妻子接生的并不是该院的医师,而是定州市某医院的进修医生。本案的审判长赵耀认为,进修只是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方式,虽然周某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但他并不是该院的医生,在没有取得该院执业资质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为患者进行诊疗。在接生过程中,鉴于进修医生的专业医学技术及临床经验的不足,没有在最佳抢救时间内准确诊断并采取有效治疗方案,最终错失了抢救时机才导致何勇的妻子死亡。此案经鉴定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方存在过错在先,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赵耀表示,近年来法院收到的医患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医疗服务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医师执业规定,成为保护医患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