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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紧箍咒能否卡住消费欺诈

河北维权网  2008-4-21 22:16:57

“特许经营”擦边“连锁分店”消费者掉入“美丽陷阱”

 自3月起,本报热线已经接到多起关于特许经营店欺诈消费者的反映,其中不少特许经营因挂着连锁分店的旗号让消费者上当受骗。
 省会市民王丽2月份办了一张“巧儿”擦鞋店的卡,花费50元,可擦35次,一年有效期。店面位于省会城角庄街南头,就在王丽所居住的小区附近。当时办卡时,店老板信誓旦旦地表示,他们是连锁分店,出了问题,也可以找总店协商解决。因看到店墙上挂有“巧儿连锁”的牌子,王丽放心地交了钱。
 办卡后,王丽只擦了两次鞋,3月14日,该店就关门歇业。擦鞋店邻居店面老板告诉她,店老板已经在晚上悄悄把东西拉跑了,店面也已转让。
 记者接到投诉后,几经辗转找到了“巧儿”连锁店石家庄总部。一位工作人员查询后告之,“该店并非总店的分店,而属于特许经营,即交了加盟费用后,可以使用巧儿的商标及其产品。但其和公司签有协议,即出现的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
 无独有偶,3月份,省会自强西路一“翰皇”擦鞋店突然关门转让,让消费者李女士措手不及,“消费卡还未用完怎么办?”,记者为李女士询问得知,该店也为特许经营店,总店不管。

特许经营活动尚待规范

 针对特许经营店屡屡让消费者失望的情况,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陈肖言律师说,通常所谓的连锁经营或连锁店,主要包含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传统的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的法律关系,另一种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普通消费者往往把连锁经营简单理解为连锁店都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事实上,多数连锁店仅仅是品牌、技术持有人的特许加盟商,而并不是什么分支机构。
 如果连锁店是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出现的,并不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一般会判令总公司承担“连锁店”的民事责任。一些拥有优质经营资源(如知名品牌、专利、专有技术等等无形资产)的商家,因为担心分支机构式的“连锁店”风险,更倾向选择商业特许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下,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只是无形资产的有偿转让,特许人与受特许人在法律人格上一般也是相互独立的,往往是名义上使用一个字号。

紧箍咒能否规范特许经营行为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2007年5月1日生效,该条例加强了政府部门对特许经营模式的行政监管,设置了特许人备案准入制度,即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规范了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及合同内容,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从根源上消除了纠纷隐患。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该条例被业内人士称为行业紧箍咒。
 对此条例的颁布,陈肖言律师说,该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被特许人的保护,以及避免特许经营活动中的不规范操作,比如欺诈、传销、集资行为。其规定的主体也主要是特许人,还规定了被特许人的保密义务。但有瑕疵的是对普通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并未作出硬性规定。
                                         记者 魏伟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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