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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应聘要多个“心眼”

河北维权网  2008-7-28 22:14:38

 目前正是大学生找工作的高峰期。和人山人海的现场招聘相比较,网络具有方便、迅捷、不出门、成本低等优点。把自己的简历挂在网上,让用人单位挑选自己,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求职者认可和使用。但由于网上招聘用工单位和求职者不见面,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一旦权益受损,求职者维权有一定难度。为此,本报读者法律顾问、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的郝淑巧主任为网上求职者提出贴心建议。
 不要留下与招聘无关的信息。一般来说,招聘单位要求求职者提供与自身简历可互为佐证的材料,如联系方式、证书复印件等,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单位索要的信息超出了招聘求职必需的范围,由于目前没有相关法律约束招聘单位,建议同学们要谨慎行事。现实中,几乎每家应聘单位在求职者进入面试阶段后,都会要求他们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应聘资格审查的一项。为此,她建议可在每次面试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时,都要在复印件上写上“应聘专用”四个字。这样这份复印件除了在应聘时证明自己的身份之外,就不能具有其它法律效用了。
 在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上的格式中,都有学校就业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电话一栏,建议毕业生只要填写好这些就已经很方便联系了。而家庭联系方式一般不是必需的,同学们可以不提供。
 有针对性地投递个人简历。对来自不同招聘渠道的信息,要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一般来自学校就业网站和校园招聘会的信息是最可信赖的;对信息量最大的网上招聘不能轻信,真正比较权威的网站应该是与政府人事部门、教委有链接的官方网站;对社会上举办的招聘会不能“漫天撒网”,应该有的放矢,否则会有让自己的简历落入非法中介机构的风险;在得到应聘机会时,要注意从多方面了解应聘单位是否合法规范,比如可从工商局注册管理网站上查找该单位的信息,从已就业的同学、朋友那里了解该公司的声誉,在参加面试时观察该单位的工作氛围、人员素质等。
 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求职者要主动了解就业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一家正规的企业是有义务为所招聘员工提供培训的。       

 记者 张万涛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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