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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促进就业市场几多变化
记者调查显示:岗位薪酬多已明确,就业歧视有所改观
河北维权网 2008-2-19 22:08:29 实习记者张万涛报道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配套法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在年初的省会人才市场和2月18日石家庄东开发区人才大集,多次采访招聘单位和求职者,感受到了两法实施后带来的变化:以往职场上司空见惯的诸如“月薪面议”、“报酬从优”等词语已罕见踪影。不可否认的是就业歧视仍有隐忧。
明确岗位薪酬
招聘销售人员15名,月薪1500元;招聘经理助理1名,月薪2000元;招聘化工机械技术员3人,月薪1200元……这是2月18日在省人才大集上,记者看到的一幅幅招聘牌上的信息。记者在现场采访了一名河北科技大学姓王的求职者,请他谈谈招聘会有什么变化,他说:“招聘单位标出了明确的薪金标准,这让我们一目了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取薪金标准,一进单位就对工资心里有了数。” 省人才交流中心市场交流部秦彦雷部长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从年初开始,我们要求招聘单位按照新规定,规范自己的招聘信息,有的招聘单位带来的招聘宣传材料上没有标明劳动报酬的,我们要求他们现场注明。”
正视公平就业
针对公平就业问题,《就业促进法》第三章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我们在用人上不搞性别歧视,根据岗位需要进行男女调配,跑业务的,常年在外,适合男性去干,我们主要选用男业务员,女性比较精细,会计、内勤等我们就主要选用女性。”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招聘负责人说。 《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目前对传染病病源携带者求职这个问题,社会上关注程度很高。河北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招聘的郑先生表示,“传染病病源携带者,现在主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为我们公司实行餐盘吃饭,共同使用有潜在传染的危险。我们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自带餐具。”河北新三和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章先生也说:“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招工不能歧视,但是在用餐上,为了预防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他人,员工多的单位可以设置一个专用餐区,我工作过的单位就是这样做的。”
就业歧视仍有隐忧
尽管《就业促进法》实施以后,招聘单位在招聘人员上有了一些改变,但是一些求职者仍然在公平就业上有担忧。一位姓张的女士向记者表示,“一些企业在招聘人员的时候,留简历往往来者不拒,但最后录用的大多是男性求职者。 在招聘现场,不少招聘单位在人员招聘上还是有一些限制性条件,除在年龄和工作经验上有着具体的要求外,个别企业还标出了诸如身高、户籍、男士优先等条件。 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樊士勇表示,《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受到了就业歧视,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实现就业公平,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作为人才交流机构,要做好分内的工作,在举办招聘会前要提醒招聘单位规范招聘信息,发现进场招聘者有就业歧视行为的,要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请劳动部门依法查处。”秦彦雷同时表示。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