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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咨询服务周活动将举行
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本报联合省消费者协会诚邀各界热心消费维权人士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脉”
河北维权网 2008-2-21 21:59:39 本报读者法律顾问在3月10日—16日举办消费维权咨询服务周活动
记者贺耀弘报道 预付款消费风波不断而维权规则缺失,团购、网购等新消费方式抢人眼球但风险很大,行业协会、垄断性企业凭借强势损害消费者权益却难以纠正……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至今已经过去了14个年头,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老问题没有解决,新型消费纠纷更让这部法律显得“老态龙钟”。本报联合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诚邀热心消费维权的法律工作者、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商家和关心消费维权的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新型消费案件或事件,讨论能够实现社会正义的新消费规则,共同参与到为“消法”“体检”“把脉”活动中来。 “消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确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这部法律也应与时俱进,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聂云东说,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等各方面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消法”同时期颁布施行的法律大多已经进行过一轮修订,有的还进行过两轮修订。当前商家的经营方式和人们的消费方式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比如,预付款消费方式,由于相关规则的缺失,近年来屡屡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从去年开始,省消协已经在着力推动省级人大进行消费立法,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及时从法律层面进行修正是很有必要的。 为“消法”“体检”,推动修订,这一设想得到了省消协消费维权律师团和本报读者法律顾问们的支持和响应。省消协消费维权律师团团长、正大祥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冯新祥说,律师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还应当承担其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为“消法”“体检”这一创意很好,能够从社会公平正义出发,表达全社会对于这部法律的修改意见。 作为消费者,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消费纠纷属于新型消费纠纷;作为法律从业人员,如果你处理过消费纠纷或案件对于将来“消法”修改具有建设性;作为经营者,如果你认为本单位有新的消费纠纷或新的困惑要说;作为学者,如果你对消费行为和法制研究有新的观点见解…… (下转三版)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