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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泄露公民信息将获罪
河北维权网 2008-8-26 21:49:39 25日,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次会议继续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获罪
【草案】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些部门提出,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对这类侵害公民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循环经济法草案】 改称循环经济促进法
【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改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 【解读】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实践经验不足,制定这部法律内容会比较原则,约束性条款不可能太多,草案的内容较多的属于引导、促进的规定,体现出循环经济立法的阶段性特征。
阶梯水价不明确规定
【草案】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解读】草案二审时删除了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规定。有委员认为应该恢复。对此,法律委员会调研后认为,该制度很难根据每户家庭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其用电、气、自来水基数,合理的累进加价幅度也难以确定,不宜在法律中规定。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侵权赔偿含维权成本
【草案】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为打击专利违法行为,草案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将冒充专利行为的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草案】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表示,从专利保护工作实践来看,如果专利人维权的成本得不到赔偿,就不能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保险法修订草案】 免责条款内容应说明
【草案】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能足够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对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保险人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作出提示或者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解读】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说,当前产生的保险纠纷以及理赔难问题与现行保险法合同部分的一些规定不够明确有较大关系。为解决此类问题,修订草案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说明义务,这将加强被保险人利益保护。
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