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薪休假 企业咋安排职工如何休
河北维权网 2007-12-24 19:06:06
随着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项合乎民心的制度终于在万众期待中尘埃落定。然而,企业是否支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否所有劳动者都能真正享受到这种权利呢?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国家通过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众望所归,但其可操作性仍被人质疑。尤其在工薪阶层眼里,“带薪年休假”始终是一件极为奢侈的事情。
职工 担忧多于欢喜
不久前,当国家就《条例》实施广泛征求意见时,记者曾采访过在省会某机关任公务员的小徐,当时他还对《条例》能否真正通过抱有怀疑。当听说《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时,小徐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太棒了,《条例》让我们这些职场新人也可以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了。我要利用这段时间(带薪年休假)好好出去放松一下。”对于单位能否落实带薪年休假,小徐表示并不担心带薪年休假的落实问题,“肯定没有问题。毕竟是机关,各种制度都比较完善。” 某国有企业工作的王师傅在看到《条例》全文后则松了一口气:“在企业我们属于关键岗位,休年休假不太现实。《条例》里面规定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将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而不是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日工资标准’,这让我们心里多多少少有一些安慰。” 与部分职工对《条例》的实施满怀欢喜不同的是,在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采访中,记者听到更多的是对这一规定执行难的无奈: “带薪年休假好是好,但执行起来太难,国有大公司、大企业还行得通,而民营小公司很难按政策办事。” “单位倒有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但要领导批准,你不知道有多难批。” “老板天天给我们讲,‘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我上班才一年多时间,好不容易找到这份工作,拼命努力还怕干不好呢,哪还敢跟老板去提这个要求。”大学毕业的小秦在一家私企工作,和她有同样心态的不在少数。 说到带薪年休假,同样在私企工作的大刘近乎“伤心”:别说带薪年休假啦,就是正常的节假日,我也很少休息,加班是常有的事,赶上公司搞活动,个别时候都干到下半夜。大刘粗略地计算一下,他每月的工作时间近300个工时。面对记者,他无奈地自我解嘲:“你还想休假,老板不‘休’你就不错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表示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不放心的占了绝大多数。这些人普遍认为,带薪年休假不是现在的新规定,而是多年以前国家就“法定”下来的。即使这次是通过征求意见重新立法,但如果没有强制性的措施做保证,也仍然有可能成为“一项写在纸上的权利”。
企业 有的已着手修改相关制度
面对众多被调查者对带薪休假的期盼以及对落实结果的悲观,企业是什么态度呢?河北金利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刘小姐说,带薪休假当然能提高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但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人事安排的麻烦。她认为,员工带薪年休假在企业业务繁忙的时候可能会造成人手不够,但最重要的问题是,有些事情下级没法做决定,需要管理者做决定。如果企业的基层管理者或者中层管理者休假去了,事情就得搁下。而他们的犹疑又会拖延最高层做出决定的时间。这样,企业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就会降低。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则表示,在私营企业,要真正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是非常困难的。在他所在的企业里,生产是流水线形式,如果施行带薪休假,就得至少多雇40到50位工人备用。这样光工人一年的工资就得多发10多万元。对于竞争激烈的小企业而言,这不是个小数目。同时,现在就业压力很大,“一个坑好几个萝卜等着,盯着你位置的人多得很,等你休假回来,也许工作早就没了。” 然而,让人欣慰的是,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有很多企业已经在针对职工带新年休假对相应的制度进行修改。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培训处处长李天白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正在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普通职工将充分享受到带薪年休假,而那些确实无法实行休假的关键岗位职工,将有可能实行分期带薪休息的办法。而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派遣科科长袁怀清也表示,他们正在分别修改与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的两份合同,“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将被写进合同文本。“目前,大部分公司已经接受我们的修改建议。”
省总工会 全力保障职工休假权利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对职工来说,是件好事情。”省总工会相关领导在记者采访时说,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在紧张的工作中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它既保障了职工的休息时间,让职工劳逸结合,同时也让职工有更充沛的精力更好地工作。但现在有部分用人单位片面追求暂时的经济效益而忽视职工的带薪休假权,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权利,其实也是一种短视行为;对于劳动者来说,部分劳动者自身重视不够,休假被打了折扣也意识不到,甚至主动牺牲休假来换取更多薪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及时转变观念。 “从目前来看,新制度的实施可能还会存在很多的困难。但是我们将全力保障职工的休假权利。”他介绍说,《条例》中明确指出:“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省总工会接下来将开展多方面的宣传工作,在整个社会形成这种带薪年休假的氛围,同时将加大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让更多的人能真正享受到这一权利。 河北捷圣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劳动法虽然明确了带薪年休假制度,但由于没有细化的规定,缺乏明确可操作的依据,以致在实施中经常被打折扣,尤其是在企业当中,只有少数比较规范的企业才能保证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而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这样做。国务院通过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是一个福音,劳动者的权利应该能够得到保障。但他同时指出,《条例》规定了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天数等,弥补了《劳动法》没有“具体办法”的缺憾,但依旧没有解决“执行力”的问题,对于处罚措施和力度没有做明确规定,很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钻空子,不按规定操作。因此带薪年休假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进一步提高“带薪年休假”的可执行性和强制性。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