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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发的临时牌照交警不认可
河北维权网 2008-3-14 14:55:00 市民马先生2月24日购买了一辆新车并由经销商从车管所领取了一张有效期为15天的临时牌照,3月7日却因临时牌照有手写内容接到了交警的罚单。执法的交警说从1月1日起,临时牌照上所有内容都应是机打否则无效。但负责核发牌照的车管所却表示这项规定从3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领到的牌照应该是有效的。两个部门的不同说法让马先生不知所措。
10日中午,记者见到了马先生,他出示了3月7日的处罚决定书,上面写道:“石公(交)决字[2008]第A207261713号 当事人于2008年3月7日11时10分,在新华西路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牌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2月24日,马先生从石家庄天和汽车贸易公司昌河铃木特许销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昌河销售中心)购买了一辆汽车,同时由该销售中心代办了一张有效期为15天的临时牌照。3月7日,当他驾车在新华西路行驶时,被石家庄交警环城大队的民警查住,并被开出罚单。“民警说,从1月1日起,临时车牌背面的内容项必须使用机打的才能有效。”
“被交警查住以后,我分别联系了车管所和昌河销售中心,而工作人员均表示,内容项机打的临时车牌是从3月1日起才启用的。”马先生说,其实,在3月初,他曾被交警查过一回,后来经过一番解释,交警才把他放走。马先生表示,到现在他也不知道机打的临时车牌是从何时开始启用。
昌河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2月24日,马先生确实从他们销售中心购买了一辆北斗星汽车,同时办理了冀A30282的临时牌照,牌照内容是手写的,有效期限为15日。这些临时牌照是销售中心2月份凭汽车合格证从车管所办理的。类似的情况,他们已经碰到一次,车主悬挂3月份前的手写临时牌照,在有效期内被交警查住。
记者联系了石家庄市公安交警环城大队,违法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市交管局规定,从1月1日起,临时牌照需经机打的才可以。而市交管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交管部门发了一个通知,规定从1月1日起,委托点使用非机打的临时车牌视为无效。
以司机的身份,记者联系了石家庄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该规定是从3月1日开始启用的,现在属于手写和机打的过渡期。3月份前内容项为手写的临时牌照如在有效期内,应当予以认可。
“如果机打的临时牌照应在1月1日启用,那么,车管所就不应委托发放内容项为手写的临时牌照;若规定的期限应从3月1日起启用的话,则查扣他车辆的办案民警处罚上有失公允。”马先生表示,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记者 齐广君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