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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工“顺手牵走”加密狗惹官司
律师提醒企业:重要技术设备岗位当加强管理,防止职工无心酿大错
河北维权网 2008-3-7 10:29:09 记者贺耀弘报道 农历二月二“龙抬头”的日子快到了,同村年龄差不多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而小强(化名)因将打工企业电脑上的“加密狗”误当“U盘”偷偷拿走,涉嫌盗窃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呆在家中正等着南和县人民法院的重审开庭。“我承认自己是错了,但不能算是犯罪,因为我确实不知所拿的东西就是单位生产设备上的‘加密狗’,我恳请司法机关给年轻人一个改过的机会……”
误把“加密狗”当“U盘”偷偷拿走 初中毕业后,17岁的小强到南和县华泰热电厂打工。2006年9月15日上午,在车间煤化验室,他先看见河南厂方技术人员在调试生产设备上的电脑,后来见技术人员走了。到中午快下班时,他去煤化验室准备给自己的MP3充电,发现该电脑主机后面插着一个“U盘”,以为是调试电脑的河南厂方技术人员落下的东西,心想这些人不会跑老远的路来取了,以为捡了个便宜,就把这个“U盘”拔下来装进自己口袋,也没有给MP3充电,就离开了现场。中午,他来到一网吧试了试,发现这个插件不能用,以为是“U盘”驱动程序不同,就把这东西放在了网管员孙某处,让孙某研究研究。下午他到厂里上班时,厂里同事说煤化验室的软件不能用了,少了一个“硬件狗”,价值四五万元。他当时也没有把这事和自己偷拿的插件联系起来。下午下班后,他去孙某处问情况,孙某说他捡的那个“U盘”是个“狗”。他心里挺害怕,晚上8点从孙某处拿回所谓的“U盘”。第二天,他想把这东西放回去,可煤化验室的门锁着,楼道也一直有人,他没有机会将东西放回去……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当天下午,县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将小强抓获,并取回了他偷拿的“加密狗”。经过南和县、省价格鉴定机构依法鉴定,小强所拿的“ZDHW-300型全自动量热仪远程协商加密器”价格为人民币15000元。
一审判决有罪青工不服 南和县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0月12日提起公诉,指控小强犯盗窃罪。小强的辩护人、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张长虎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他指出,“加密狗”是软件生产商为防止盗版而同硬件生产商共同配合制造的一种反盗版硬件,一般安装在计算机的并口或者USB端口,在软件启动时,计算机自动检测“加密狗”所在端口,如果反馈信息正确,则该软件为正版允许运行,否则无法正常运行。“加密狗”本身的市场价值只有90-110元,其如同一把钥匙,本身不值钱,其价值在于与其绑定的软件,达不到我省800元的盗窃立案标准。被告人没有实施盗窃罪的故意。被盗单位也不知道“加密狗”为何物,更不知其价值,因此,没有对本设备采取较严格的管理措施,管理上是有欠缺的。被告人案发时不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应当以教育为原则,从宽处理。 南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产,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于同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小强不服,上诉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裁定发还重审。 律师认为,本案与近年发生的“北京天价葡萄案”,及目前正搞得沸沸扬扬的“许霆案”类似。法院的判决和网民的呼吁反映出重刑主义思想正在逐步减退,“罚当其罪”、“无罪推定”和追求社会和谐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另外,为防止青少年“无心、无知犯大错”的出现,提醒有关单位,一定要对本单位重要财产和设备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无关人员的接触、接近,并对适当范围职工进行相关教育。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