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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车位押金 私家车难“回家”

省会平安万和园小区物业对私家车既收管理费又收押金的做法令业主质疑

河北维权网  2006-8-2 9:37:25

  记者王井堪报道 家住省会平安万和园小区的吴女士最近几天有点儿烦:小区的保安已经连续一周阻止她的车开进小区,原因是她没有向物业公司交纳1万元的停车位押金。
  吴女士向记者介绍说,她家的房子是2004年12月购买,2005年3月入住的。当初签订购房协议时,小区还没有停车位。车位是物业公司2005年开发的。物业公司既没有和车主协商,也没有召集大家说明他们的想法,单方口头宣布每个车位每月收取70元管理费,且每个车位须先交1万元押金,否则,不收取管理费。
  吴女士一直坚持,收取管理费可以,但交押金毫无道理,是否可以收取押金,应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一种合同关系,应经车主们同意才可。她曾到物业公司去交每月70元的管理费,可物业答复,不交押金,管理费不收,也不让在停车位停车。从2006年初开始,双方就不断交涉,一直没有令她满意的结果。7月20日左右,小区门口的保安开始阻止她的车进小区,每天她只能将车停靠在小区门口门卫岗旁的栏杆前。7月24日晚,她的车右后车胎被人用刀子划了一个一寸多长的大口子,车胎报废。
  该小区其他车主也对收取押金有看法。一位出于无奈已经交了押金的业主道出了大家的心声:“我们都知道物业公司这押金收得没道理,可不交押金就不让停车。人总是还要在这住下去,实在没办法。”
  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姓何的负责人解释说,小区现有业主400户,大多数业主都有车,有的住户甚至有2辆,而车位只有180个,出现了车位少车辆多的情况。我们收取押金,只是规范管理的一种手段,押金在我们这儿保管着,这样,对于不按月交管理费的车主,我们便于从其中扣除。何先生补充说,只要车主搬出小区,或不在这里停车了,我们随时返还押金。
  小区内另一名车主不以为然,他说自己总有一种担心:这180个车位,每个车位交1万元押金,收齐了就是180万元。如此巨额的押金,我们凭什么相信这钱让他们管理是安全的?
  本报读者法律顾问、河北燕赵之光律师事务所的贺锋律师指出,目前关于此类收费项目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从上述纠纷看,物业公司收取这项费用的出发点是便于规范管理,为车主更好地服务。然而,服务行业的管理行为应以合法为前提,以平等协商一致为条件。建议双方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以书面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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