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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流浪儿童回归社会

河北维权网  2006-7-21 9:14:19

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0%,女性占30%。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从年龄分布上看,这些孩子大多集中在8—15岁的年龄段,大部分人是文盲或半文盲。他们靠乞讨、卖艺、卖花填饱肚皮,相当一部分被教唆去偷窃、抢夺,被公安部门称为“犯罪后备军”。为此,日前,我省召开了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其中对保护流浪儿童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他们还未成年,派出所只能抓了放、放了抓。好多孩子本来没有家,民政部门救助一下也没有地方可送。怎么办?”这是记者在调查关于流浪儿童保护问题时,听到最多的反映。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城市流动人口激增,城乡、地区之间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造成了近年城市街头流浪儿童日益增多现象。这些流浪儿童不仅自身处境堪忧,而且也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①70%的流浪儿童有偷盗违法行为

  年轻教师赵佳至今记得,她刚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少年儿童教育保护中心工作时,给这里的流浪未成年人上了一堂法制课。“我们要遵纪守法,和违法行为决裂。同学们,你们以前有没有偷过东西呢?”
  接下来的场面令赵佳始料未及。很多孩子举起手来踊跃发言。“老师,我以前偷过一辆自行车!”、“哈哈,一辆算什么,我偷过5辆呢!”、“我至少偷过10辆!”、“我偷过几十辆,偷的本事你们谁也比不上我!”……
  看着这些孩子争相炫耀自己的偷盗本领,赵佳既震惊又难受:“很多流浪未成年人不认为偷盗等行为是错误的和违法的。长期以来的流浪生活,使他们的心理产生了扭曲,是非、荣辱观念较为淡薄。”
  据石家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栗进路介绍,石家庄市是华北,乃至全国的重要交通枢纽,常年游荡在省会街头的流浪儿童达七、八百人之多。这些人露宿街头,衣食无着,处境艰难,在流浪中沾染了不少不良习气,一些流浪儿童被犯罪分子教唆和利用,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少保中心救助的流浪儿童中,70%的有过偷盗行为,石家庄市刑事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率占40%,而犯罪的青少年中有过流浪经历的占66%。流浪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前奏曲,流浪儿童是违法犯罪的后备军。

  ②浪流儿童,隐患多多

  省妇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流浪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他们的生存权利时刻受到威胁。
  在身体健康方面,他们没有正常的休息场所,火车站候车室、废弃建筑、水泥管子、大桥下面是他们的栖身之处,无法参加法定的计划免疫程序,很多孩子还沾染了吸烟喝酒等坏毛病,过着这种不正常的生活他们根本不可能拥有健康的身体。
  在心理健康方面,因他们常常遭受周围一些人员的欺骗、歧视、训斥、辱骂,得不到关怀和尊重,所以很难形成心理健康因素中最重要的尊严感。他们要处处小心、自我保护,心理和行为过早呈现出畸形社会化现象。
  流浪儿童还会对在校就读的正常儿童产生负面影响。据一位经常离家出走的男孩说,出走的起因就是结识了经常在附近出没的一群流浪儿。他觉得与学校沉重的学习负担和升学压力相比,流浪生活自由自在;与老师严厉的训斥、家长粗暴的打骂相比,流浪生活无拘无束。于是,出走成了这个孩子逃避学习压力和生活难题的方式。

  ③未成年人犯罪又现5大特点

  省政法部门的统计显示,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原有的团伙化、智能化、低龄化以及暴力性、盲目性、模仿性、冲动性、偶发性的基础上,近年来又呈现出五大新特点。
  团省委书记高宏志说,这五个新的特点表现在流浪儿童、闲散青少年等群体违法犯罪凸显,十四至十六岁青少年犯罪状况日益突出,侵犯财产犯罪严重等方面。此外,因非法网吧、毒品等不良因素导致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家庭问题和失学辍学问题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也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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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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