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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工厂澡堂洗澡被烫伤谁来负责
跟随婶婶到其单位澡堂洗澡,遭遇安全事故全身面积60%深度烫伤
河北维权网 2006-8-30 9:12:41 记者王书军 李建辉报道 2006年8月1日,对来藁城市打工的安徽籍农民工赵成国来讲是最不幸的一天。当天下午,他3岁半的女儿赵晓旭跟随婶婶侯雪美去藁城市南董镇西四公村的立宏人造板厂澡堂洗澡。正当她们享受沐浴的快乐时,锅炉的阀门突然发生爆炸,侯雪美当场死亡,赵晓旭和其他7人被高温蒸汽烫伤。
家长:厂方应拿钱为孩子治病
“我的孩子是在工厂的澡堂被烫伤的,厂方应负责我孩子的治疗费和后半辈子的生活费用。”近日,赵晓旭的父亲赵成国到报社向记者反映,事故发生后,由于伤势严重,其女儿从藁城市医院转到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治疗,大夫诊断为全身面积60%深度烫伤。住院后,厂方仅支付了两次费用后,就停止了支付医药费。事后,他多次找立宏人造板厂厂长韩秋杰催要医药费,被韩以“孩子不是工厂的职工,我先支付钱是出于人道主义援助”为由拒绝。无奈,他先后借了1.5万元去交医药费用。 “目前,孩子仍处于半昏迷状态,看不见东西、听不到声音,不能说话。大夫说,即使烫伤治好了,后半辈子可能会痴呆,丧失基本生活能力。”赵成国一边落泪一边介绍说:“没钱,女儿的伤可能会被耽搁了。现在,我惟一的愿望就是尽快为女儿看病,但天文数字的医药费让我这个农民工无力承担。”
厂长:我只能负部分责任
四面透风,没有门窗,没有顶棚,在一个车间的东侧有两间临时用砖砌起的小房……近日,记者在藁城市立宏人造板厂看到职工澡堂的简陋状况时吃惊不已。“职工洗澡用水和车间用水使用的是同一个锅炉,只有在下班后才被允许洗澡。”一位职工介绍说,事故发生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该厂进行了查封,目前该厂正在停产检修。 “我们厂的澡堂是为职工建设的,不允许包括家属在内的厂外人员使用。对被烫伤的职工家属,厂方最多负60%的责任,家长也应负40%以上的责任。”对在本次事故中受伤的职工和家属的治疗问题,厂长韩秋杰认为,他一再要求职工不能将厂外人员带进厂内洗澡,但事发当天,侯雪美还是偷偷地带侄女进澡堂洗澡,这是侯雪美违反工厂的规定,由个人行为造成的结果。事发后,厂方积极对伤者进行救治,对死者进行赔偿。目前,仅赵晓旭住院的费用厂方已支付了2万多元。由于本次事故工厂经济损失严重,厂方也没钱再支付赵晓旭的医药费用,家长应承担其孩子继续治疗的费用。
律师观点:
职工违反规定,私自带家属洗澡被烫伤,职工究竟有没有责任?对此,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王全印律师认为,厂方为职工提供澡堂等场所,有责任保证其正常使用。即便不允许本厂职工之外的人员洗澡,但只要家属等人员正常进入澡堂后,就有责任保证其安全,事故原因是由于厂方管理疏忽造成的。从职工和厂方的反映来看,本次事故是由于锅炉的阀门质量问题造成的,厂方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对受伤的赵晓旭应负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