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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七大关键词须知道
河北维权网 2008-6-3 2:32:04 新《民事诉讼法》从4月1日施行以来,百姓不服生效裁判法律文书提出申请再审的案件大量增加。由于对新规定和相关具体要求不了解,申请材料准备的不充分和不全面,造成了案件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为帮助广大职工群众了解申请再审的有关规定,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接受了记者采访,介绍了相关规定和情况。
允许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例如,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两年或三个月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的事由
人民法院应当就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再审申请人未主张的事由可不予审查。申请再审的事由必须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书面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再审申请书;(2)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是申请人申请再审的重要法律文件。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原审法院名称、再审申请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及案号;(3)申请再审事由、再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4)受理再审请求书的法院名称。再审申请人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立案条件
经审查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和再审申请书副本:(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2)本院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4)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经审查认为再审请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收到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5日内通知再审申请人补正并说明理由。
申请再审的处理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就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再审申请人未主张的事由可不予审查。经审查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案件,裁定再审。 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毕,但调卷期间、鉴定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记者 贺耀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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