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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遭遇“强行搜身”
省会“大中电器”建设大街店拒绝向当事人刘华平赔礼道歉,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河北维权网 2006-9-8 1:08:43 ■ 记者李建辉报道 “我高高兴兴去‘大中电器’商场购物,没想到在店内却遭到了保安的强行搜身。”9月7日,省会退休职工刘华平(音)向本报投诉说,他在“大中电器”购物时被商场员工怀疑偷窃而遭到保安的强行搜身,随后又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觉得遭到屈辱的刘华平事后要求商场方面当众道歉遭拒。
消费者:购物却遭强行搜身
9月7日下午3时许,本报记者接到线索后,迅速赶到省会 “大中电器”建设大街店门口,见到了当事人刘华平和他的亲属。据刘华平介绍,他是石家庄市棉纺四厂的退休职工,今年54岁。由于办事需要,7日中午12点左右,他到离家不远的“大中电器”建设大街店购买录音笔,在挑选录音笔的过程中,服务员告诉他丢了一支录音笔,并怀疑是他偷拿了商品,不让他走,随后又叫来保安强行对他进行了搜身,并打开他的提包进行检查,但并没有发现他偷拿了丢失的商品。当时有很多消费者围观,刘华平气得直发抖。见没有搜到商品,商场方面打“110”报了警,随后警察又将刘华平带到了长征街派出所进行调查,结果派出所在经过询问调查后认为他“偷盗商品证据不足”,让他回家。在遭到如此粗暴的对待后,刘华平感到十分气愤,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打击。当天下午,他在亲属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大中电器”建设大街店,要求商场赔礼道歉,遭到拒绝。“一个大商场竟这样对待一个消费者,实在让人失望,如果商场方面不对此进行赔礼道歉,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中电器:不接受媒体采访
3时20分左右,在刘华平及其亲属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商场二楼的一间办公室,在记者未亮明身份时,还可以在一边旁听,但当记者亮明身份后,一位拒绝向记者透露姓名的负责人马上走过来,以我们“不接受记者采访”为由粗暴地将记者“请”了出去。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法律界人士,河北燕赵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彦兵告诉记者,此事如果属实,将是一宗商家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侮辱人格及人身权利的严重事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可以进行人身搜查之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没有搜查公民人身的权力,商场即便怀疑其有偷窃行为,也只能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商场保安强行搜消费者身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消费者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三种途径,一是就此事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二是向人民法院对商家直接提起诉讼;三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违法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