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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险业务员收钱不办事

河北维权网  2007-9-4 23:31:37

  记者王井堪 实习生哈欣报道 加入商业保险,按时缴纳保费,没想到业务员早已“名存实亡”,致使十几名投保人的12万多元保费不翼而飞。近日,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保费诈骗案,带给人们太多的警示。
  郭虹从1997年3月开始做某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的业务员。没想到她却从2002年6月利用做业务员的便利条件,陆续骗取或伪造多名无防范意识的投保人签字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开设银行账户,私自将投保人的保险合同解约或转保,并占有其解约金或转保费。2005年4月她与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后,竟依然以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身份承揽业务,并编造保险公司要在香港上市搞活动等谎言,欺骗投保人提前缴纳保费。
  新华区法院审理后认定:郭虹从2002年至2006年,采取多种不法手段,先后骗取十几位投保人的钱财达126729.3元之多,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后,她主动退赔给一位投保人3万元,其他款项至今没有退赔。法院认为,郭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于近日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出庭支持公诉的新华区检察院检察员高静香提醒投资商业保险的读者:首先,千万不要把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轻易交给他人保管,更不能在空白委托书上签字画押,避免不法分子心怀不轨,给自己的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次,因商业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更换较为频繁,建议投保人缴费前,和保险公司业务部门先核实一下,确认业务员的身份;平时多注意查询自己保险账户中资金数额。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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