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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山”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后藏匿

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后认为,新华都大酒店违规发包,酒店方有义务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河北维权网  2007-9-17 22:35:47

    记者王井堪报道 “我们干了一个多月的活儿,承包人没支付工资,反而藏匿起来,至今我们没钱吃饭,更没路费回家……”日前,来自浙江、四川等6个省的34名农民工委托4名代表来到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了他们在省会被欠薪的遭遇。
    据介绍,杨小土、史良根等34名农民工6月5日来到石家庄,受雇于“歌山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为其承包的新华都大酒店搞装修工程,双方口头约定了水工、木工、油漆工、泥工的日工资数额。一个月后,不少农民工开始要求支付工资,而承包方以种种理由推脱,讨薪不成的农民工们于是在8月18日开始停工。迫于停工的压力,歌山公司老板金新明对拖欠各班组的工资进行了签字确认,经统计,共计29万多元。之后,农民工们向金新明提出,希望他分期支付工资,但没能如愿。随后承包人藏匿。8月28日,无奈的民工们到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
    监察人员经调查发现,新华都大酒店和歌山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显示,工程总造价为331万元。按照建筑装修工程的有关规定,像这种达到300多万元的工程,发包方须通过招投标方式向外承包。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遂先后于9月3日、5日向新华都大酒店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提供承包方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相关材料,但酒店方至今仍未提供。监察人员到工商部门进一步核实发现,歌山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竟然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监察人员告诉记者,如此大的一项工程,新华都大酒店没有经招投标方式,直接发包给一个没有营业执照的公司施工,其本身存在多处违规违法的情况,按照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因此,他们认为酒店方有义务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遭遇欠薪的农民工们期盼着政府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帮他们讨回血汗钱。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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