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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推荐“全国道德模范”
河北维权网 2007-8-2 15:40:47 记者赵伟龙报道 今年9月20日是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6周年,也是我国第5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今年“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活动。近日,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在全省全面启动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 本次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评选推荐为全国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凡是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我省公民,都可为全国道德模范的推荐对象。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可参评“全国十大助人为乐模范”、“全国十大见义勇为模范”、“全国十大诚实守信模范”、“全国十大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十大孝老爱亲模范”。这次评选推荐面向全省公民,不分年龄、民族、性别、职业,只要符合以上标准均可作为评选推荐人选。 这次评选推荐活动将广泛发动群众推荐。群众可以向所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全省、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省文明办协调处电子邮箱:wmbxtc@163.com;省总工会电子邮箱:gj@hebgh.org;团省委电子邮箱:xcb@54heb.com;省妇联电子邮箱:hbfulian@tom.com。群众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各市组委将对群众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将候选人在本人单位或社区公示,并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组委会,省组委会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省主要媒体上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于8月28日前上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9月初,全国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中央主要媒体刊登,面向全国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公众可填写报纸刊登的“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寄至组委会办公室,也可从相关网站上投票参与评选。全国组委会综合公众投票和评选委员会的投票情况,确定名单,其余入围者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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