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维权联播>正文
 


农民工超过退休年龄仍可认定工伤

河北维权网  2007-8-10 5:37:21

   记者王井堪报道 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到底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无极县53岁的女农民工韩振宣就遇到了这个问题。近日,韩振宣所受到伤害已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案件也进入诉讼阶段。
  韩振宣今年53岁,是无极县七汲镇小汉村人。她从2004年11月到无极县鑫隆明胶有限公司做出胶工,但企业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4月25日凌晨3时许,她被出胶的机器绞断右手,左手中指和拇指绞伤,企业拨打120,在几名工友的陪同下,将韩振宣送到省三院救治。经手术,其右手截肢至手腕部位,左手中指缺失一节半,拇指做了植皮手术。住院期间,企业先后为她支付了29000元住院医疗费。出院后,双方因工伤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企业方拒绝承认韩振宣为其职工。为此,韩振宣将企业申诉到无极县劳动仲裁委,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仲裁委认为韩振宣作为女职工,依据国发[1978]104号文的规定,她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不适用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件,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今年1月5日,韩振宣起诉到无极县法院,要求确认她和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等。经多名工友作证,法院认定韩振宣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她向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8月3日,韩振宣领取到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认定书。
  河北领峰律师事务所的张士谦律师分析说,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超过50周岁是应该退休,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因为上述职工退休后,有养老保险金用来养老;而现实生活中的农民却不同,他们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不少人即使超过了法定的“工人”退休年龄,也选择外出打工,用来维持全家人的生活,这是新形势下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大多干的工作又累又危险,发生工伤在所难免,如一味地强调“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为妥善解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发生伤害的问题,2006年5月30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唐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答复意见中明确: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与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对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符合其它有关受理规定的,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据悉,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韩振宣为工伤,也是依据此规定。目前,韩振宣正等待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之后,法院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维权行动
·骑电动车也有年龄限制
·电视购物能否还消费者“反悔权”
·43名“自然美”消费者胜诉
·企业排污达标了,也要搬迁吗?
·大学生打工被欠薪  讨要半年无果
·管网改造工程延期殃及居民取暖
·买房买车面临贷款难
·500户居民面对冷冬
·成品油提价扯住交通运输后腿
·物业懈怠 400户居民受冻
更多...

权益时评
·让利于民也有“罪”?
·售后维修不该“画地为牢”
·“娃娃股东”背后有没有“富爸爸”
·阻挠舆论监督是蔑视人民知情权
·网络音乐,如何走出低俗? 评论
·落实十七大任务需要作风优良的“领头雁
·民事调解不应弃之如敝帚
·领导干部要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
·国民休假是民生问题还是旅游问题? 评论
·公交降价将成为全国趋势?
更多...

 
Google


主办:河北工人报社
河北维权网法律顾问:河北中京联合律师事务所 乔杰 13930193311 河北燕赵之光律师事务所 贺锋 13582121651
涉及法律事项请直接与本网法律顾问联系  技术支持:中国安全信息网
河北维权网联系电话:0311-87028908 传真:0311-88613045 Email:grb@hbgrb.net
copyright(c)2005 河北维权网 All Rights Rexerved
冀ICP备06002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