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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岁老人42年维权终成正果

河北维权网  2006-7-10 1:35:56

   通讯员米录 祁海斌报道 今年81岁高龄的蔚县老人刘金,是一位普通农民,但在他身上却有着不平凡的经历。1963年,他被蔚县法院判为“贩卖大洋、票证罪”。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怀着对法律公正的坚定信念走上了令常人难以想象的漫漫申诉路。几经曲折,几经艰辛,老人终于在抗争了长达42年后享受到了法律公正的阳光……
  刘金,1925年出生。1958年,任蔚县城关供销社一个下属管理区主任。1962年,因为国家政策原因,被下放到农村回家种地。同年6月,刘金为其外甥女王桂英购买了大洋40块;同年8月他又购买大洋100块,一直保存在家并未贩卖。后有关人员在对其调查时均主动交出。同年七八月份,刘金购买了布票480尺,他用其购买棉布出售。
  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刘金犯贩卖大洋、票证罪。蔚县人民法院于1963年10月9日以贩卖大洋、票证罪判处被告人刘金有期徒刑4年,大洋140块依法没收。
  刘金不服上述判决提出上诉,原张家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金到涿鹿县大塘湾进行改造。此间,他仍觉得自己冤枉便继续申诉。涿鹿县人民法院以抗拒改造为由各加刑3年,共加刑6年与原判4年合并执行。就是这样的重大打击,刘金也没有停止申诉路。他继续向张家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诉。1979年12月3日,张家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证实刘金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撤销了涿鹿县人民法院和地区“军管会”的三次加刑判决。刘金终于回到家人身边,这时他已经55岁。
  倔强的刘金对没有撤销蔚县人民法院原判决仍不服,继续申诉。又经过漫长的26年,终于在2005年8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再审,发回蔚县人民法院重审。之后,蔚县人民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近日,蔚县人民法院经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刘金无罪。而这一天,让刘金老人足足等了42个春秋……他饱尝多少人间酸甜苦辣连他本人也说不清,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他用自己的行动见证了中国民主法制进程,见证了法律的公正!
  目前,刘金老人按照《国家赔偿法》正在等待相关赔偿。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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