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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从制度层面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河北维权网  2006-6-28 1:29:44

  记者李昱霖报道 在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中有这样的规定:在执行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同时,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可享受长假15个月(孕期三个月,哺乳期12个月)。长假期间,享受产假工资。以明确的条款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予以硬性规定,从制度层面———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搞维权,增强了维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为女职工权益的“保护伞”。
  石家庄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当前,对于国有改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中的女职工这三个群体的女职工权益,工会组织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权益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为此,石家庄市总工会在全市大力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以此更好地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2004年,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二分公司在全省率先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
  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总工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目前,该市各类型企业共有41万名女职工,多集中在服装、纺织、化工、医药等行业,其中31万名女职工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截至目前,该市已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1206份,覆盖13万全市各类型企业的女职工,其中非公有制企业签订了576份。今年年内,该市将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40%以上。
  女职工权益专项协议的签订,受到了广大女职工的称赞,激发了她们的工作热情。河北大羽羽绒制衣有限公司是辛集一家私营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总数的80%。该企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苏昭说,由于生产厂家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产品曾一度出现积压,公司领导非常着急,女职工杨影向公司提出了“以旧换新,优惠100元”的销售政策,公司销售状况大为改观。销售科女职工秦妥提出的“增加8-16岁童装”的建议,去年让公司增加了3800万元的销售额。
来源:《河北工人报》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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