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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投资 别上了高额回报的当

河北维权网  2007-8-17 1:10:56

   记者张莉慧  实习生哈欣报道    8月16日上午9点,涿州市鑫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涉案的六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六年、五年六个月、五年、五年,并处罚金。
    1998年,史田在涿州市开办涿州市鑫玉花卉苗木有限公司,经营苗木,注册资金50万元,史田任法定代表人。2004年6月,公司准备投产大豆深加工项目,但没有启动和运营资金。史田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王平,王平同意帮助史田融资,并就融资事宜进行策划,随后,史田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涿州市鑫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2004年7月15日起,鑫玉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按照王平的策划方案,以投资额的20%或30%返利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储资金。至2006年12月31日,共非法吸收资金76508.5万元,涉及北京、天津、上海、安徽、贵州、河南等地区5951人,大量资金不能归还。
    记者从省法院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多样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上升态势。截至8月15日,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8件14人,分别占受理案件数、起诉人数的73%和82%。
    省法院刑二庭庭长赵增国说,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情况复杂、形式多样,且犯罪的手段仍在不断翻新,需要引起高度警惕。广大群众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分子惯用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手段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理性投资,切实保护好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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