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保险业务许可证期满未延续将被注销
河北维权网 2008-6-16 23:06:26
记者杨艳报道 6月15日,记者从河北保监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据悉,通知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自2008年7月1日起,未在规定时限之前提交申请材料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河北保监局将予以行政处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该局将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对于使用过期或者失效许可证的,该局将根据相应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维权行动
社会新闻
主办:河北工人报社河北维权网法律顾问:河北中京联合律师事务所 乔杰 13930193311 河北燕赵之光律师事务所 贺锋 13582121651 涉及法律事项请直接与本网法律顾问联系 技术支持:中国安全信息网河北维权网联系电话:0311-87028908 传真:0311-88613045 Email:grb@hbgrb.netcopyright(c)2005 河北维权网 All Rights Rexerved 冀ICP备06002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