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保险业务许可证期满未延续将被注销

河北维权网  2008-6-16 23:06:26

 记者杨艳报道 6月15日,记者从河北保监局获悉,日前该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据悉,通知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自2008年7月1日起,未在规定时限之前提交申请材料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河北保监局将予以行政处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该局将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对于使用过期或者失效许可证的,该局将根据相应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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