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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文化产品立法势在必行

——河北禁售“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在行动系列报道之②

河北维权网  2008-2-19 23:05:35

    2月19日,本报《河北禁售“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系列报道》刊发,就我省目前音像市场仍然存在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现状做了调查报道,报道引起了省新闻出版局的关注,该局市场监管处处长、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尹志军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文化产品应该尽快立法。
    此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将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作为清查重点,尹志军处长认为非常有必要。采访时,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文化市场处于发展增速期,但一些详细的法规条文制定略显滞后,与西方文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距。我们的音像制品没有分级制,导致所有的影音制品都可以售卖、上映。比如美国,影片实行分级制,一些影片明确不允许未成年人观看,如果影院违规,处以重罚。而我国没有类似制度,如果影院单纯追逐利润,是不会介意青少年观看的,一些宣扬暴力的影片可能通过正常影院放映渠道让未成年人观看,后果必是影响他们的心智发育。
    关于此次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禁售的通知发出后,社会反响强烈,什么算恐怖、什么是灵异,中国古典名著西游记、聊斋、封神榜也要禁止吗?在全世界风靡并取得惊人票房记录的影片哈利波特也在禁售之列吗?“民众议论之多,争议之多,出乎意料”,尹处长同时也表示:“这正给我们的文化市场发展提出问题,那就是,文化产品的立法势在必行。”他说,在他看来,那些单纯宣扬恐怖场面、展示血淋淋画面的音像制品才是禁售的对象,反之,像西游记这类虽然存在灵异因素,但表达正义、展现人间真善美感情的音像制品就应该保护。它们既是音像制品,也是文化遗产。
    但目前,因为立法的滞后,导致许多不良文化现象滋生,但不好治理,因为无法可依。所以,此次禁售通知,应该是我国文化市场更加有序发展的强心剂,可能成为我国文化产品立法由头。作为一名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尹志军表示,他期待那一天的到来。
 记者魏伟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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