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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局:越权审批将被收回环评审批权
河北维权网 2008-3-27 23:04:58 记者李建辉 实习记者康宁报道 “飞行检查”“收回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权”“区域限批或集团限批”……今年是“强化环境执法年”,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确保完成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各项目标任务,省环保局将采取一系列“铁腕”措施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越权审批或降级审批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级环保部门责令整顿,并暂收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权。 强化环保现场检查,建立和实施检查留痕制度,健全和完善现场执法档案。针对一些企业存在偷排偷放问题,环保执法部门将积极探索和推行环保“飞行检查(随机、快速、不定时)”,提高现场执法的时效性和震慑力。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项目严重违法、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要依法处置,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总量指标”与“容量许可”双重控制。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环评。对鼓励类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减一增一”,对其他类项目实施“减二增一”。对国家有明确要求的没有进行规划环评的相关行业建设项目,一律暂停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查实“未批先建”的,必须先处罚到位,方可再进入审批程序。对于违法违规审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对越权审批或降级审批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级环保部门责令整顿,并暂收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权。对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工程项目建设滞后、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出现两起以上国家挂牌督办案件的地区和企业集团,以及未达到环境治理目标的重点监管区,实行区域限批或集团限批。 对于环保执法中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及时移送;涉嫌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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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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