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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评选60名优秀农民工
同时评选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40名,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30个,农民工工作优秀企业20家
河北维权网 2008-6-17 23:00:58 记者王井堪报道 日前,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优秀企业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评选并表彰优秀农民工60名,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40名,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30个,农民工工作优秀企业20家。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河北省优秀农民工”、“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分别授予“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河北省农民工工作优秀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待遇;获得“河北省优秀农民工”称号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通知》明确,60名优秀农民工的评选将从户籍关系在省内外的农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非农产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有工资收入,年满18周岁以上的劳动者中产生;之后,省总工会将牵头,组织九个相关部门联合评选出“全省十大杰出农民工”。十大杰出农民工的评选将体现业绩更加突出,社会影响更大,在全省具有突出示范带头作用的原则。 农民工工作先进工作者将从为农民工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组织和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产生;先进集体则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管理、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子女义务教育、疾病预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社区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公共服务组织和窗口单位中评选。 《通知》特别强调,农民工工作优秀企业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依法、按时、足额为农民工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职代会机构健全,有农民工代表参加,并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等培训,关心农民工日常生活,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两年内未发生工亡和重大工伤事故;必须是“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使用农民工人数占职工总数50%以上或使用农民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本次评选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面向基层,即面向全省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以及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的优秀企业,优秀农民工人选要求在车间以下的一线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占80%以上的比例,其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县处级单位和干部不超过表彰名额的10%,市厅级单位和市厅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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