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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化妆品成分不再“雾里看花”
河北维权网 2008-8-27 22:43:09 记者李建辉报道 长期以来,化妆品成分总是一味宣称“纯植物精华”、“深海提取物”,但化妆品的成分究竟是什么?由于厂家不约而同地讳莫如深,消费者对此更是“雾里看花”。8月26日,记者从省卫生部门了解到,随着《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问题有望得到破解。 新《规定》首次将牙膏和沐浴露列入化妆品行列,按化妆品的标识规范进行管理。业内人士指出,牙膏和沐浴露被列为化妆品标识管理将得到更有效的监管,遏制一些企业的虚假宣传,这对于整顿市场,尤其是保护品牌有重要作用。 “去痘”、“杀菌”这些暗示医疗作用的语言,今后将禁止出现在化妆品标识上。新《规定》明确要求,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新《规定》还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注全成分表,化妆品内含的所有成分都得标出来。这样,消费者可以看成分选购真正适合的化妆品,一旦消费者在使用化妆品的过程中,出现过敏或不适的现象,相关部门便可以对照成分表,调查是否存在导致副作用的成分存在,以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据了解,尽管《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有关部门考虑到目前部分企业仍有包装库存,为避免浪费,原定的执法查处期从今年9月1日推迟到明年10月1日,届时,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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