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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跨地区就医报销省会试水

宁晋籍“参合”者在石市一院住院可就地报销医药费

河北维权网  2007-11-13 22:42:58

 记者魏伟报道 田军宁,宁晋籍来石务工人员,11月13日下午,田军宁在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其患口腔疾病,住院治疗花费2699.46元,医院当即为其补偿872.5元。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此前,宁晋县与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签订协议,约定宁晋籍在石务工人员,只要在当地参加了“新农合”,在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将享受当地“新农合”报销政策,不必再回家乡看病也能报销医疗费了。此举为政府与医院携手,对“新农合”跨地区报销制度的首度试水,同时也成为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地诊疗的一种尝试。
    记者了解,“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受到许多农民的欢迎,但对外出打工人员而言,“新农合”制度正在遭遇尴尬境地。许多离开家乡进入城市的打工者,生病后,因时间、工作等各种原因,无法回家乡医院看病,只能在就业地就医。那么,假如他们参加了“新农合”,生病后因无法在就业地就诊,就享受不到“新农合”的报销制度。不参加,得病后又无保障。“新农合”在城市外来务工群体面前,显得分外薄弱。宁晋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刘贸强告诉记者,目前该县有三四万人在石家庄务工,他们中许多人没有参加“新农合”。不是不想参加,是觉得参加没有意义。因为绝大部分人生病后不会专门跑回宁晋县就诊,那么不在当地就诊,就无法报销。所以,这群人成为“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空白点。
    据悉,此次宁晋县和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签订的协议明确,只要宁晋籍在石务工人员在本县参加了“新农合”,到石市第一医院住院看病,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起付500元,其他报免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45%比例进行补偿。出院当天患者凭出院清单就可领到补偿款。
    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王义豪研究员表示,因为城市、农村医疗水平有差异,服务、收费水平不同,享受此措施优惠的患者面对的各种保障费用也会不同。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就医,那么他所需要的费用必然比乡镇高,措施推行过程中会否产生矛盾不好预测。在他看来,这项举措本身是好事,但同时也折射出城乡两种医保制度如何对接的问题。如果城镇医保能够把流动人口纳入其保障体系,就不会出现“新农合”这种尴尬了。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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