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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工资保证金支付有了“第一单”
石家庄市为97名农民工兑现7万元拖欠工资
河北维权网 2007-12-6 22:35:19 峰峰集团工会杯 头条好新闻大赛
记者王井堪报道 农民工干了活,建筑企业再想耍赖不兑现工资不灵了。日前,石家庄市第一次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兑现了97名农民工被拖欠的7万元工资。这标志着省会进入用工资保证金解决欠薪的实质执行阶段。 2007年11月13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几名农民工代表投诉,反映中铁电气化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工资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情况。监察人员调查发现:王某等97名农民工于2006年5月30日进入石家庄市安苑小区“会所工地”,跟随中铁电气化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项目部施工。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这些农民工多次向该公司讨要工资,建筑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劳动监察大队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过程中,该公司拒不配合,并给出无钱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答复。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经与建筑劳务市场核实,得知该工程依照规定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为妥善处理此起欠薪纠纷,市劳动监察大队向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联合市建设局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申请。12月1日,经多方努力,该建筑公司的保证金被顺利启动,并在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逐一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据悉,石家庄市相关部门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在全市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强制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在新项目开工前,非建筑施工的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2%的比例,在指定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专门用于垫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保证金缴纳和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当年未发生拖欠的,工资保证金返还给原缴纳单位;对拖欠工资确无能力按时支付的,启动工资保证金向农民工支付。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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