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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年清欠农民工工资11.27亿元
从今年开始,清欠重点要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
河北维权网 2007-2-10 0:43:30 记者马焕玉报道 记者日前从省清欠办了解到,我省已基本完成国务院确定的3年清欠任务目标。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省累计偿付农民工工资11.27亿元,累计清偿拖欠工程款62.54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8.25%。其中,政府工程清偿28.19亿元,清偿比例为99.28%;房地产开发工程清偿9.71亿元,清偿比例为99%;其他工程清偿24.64亿元,清偿比例为96.82%。全省11个设区市的清欠比例均达到95%以上。 2003年11月,国务院提出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清欠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清欠工作取得显著实效。各级清欠机构还设立了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建立了“首接受理、属地处理、上级督办、定期通报”制度。2005年对274家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去年向社会曝光551家拖欠单位名单,停止了其新上建设项目的审批。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清欠的重点和焦点。各地各部门在清欠中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明确了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的清欠责任,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19家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给予全省通报批评、暂停招投标资格、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处罚。 据介绍,从今年开始,我省清欠重点将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工作方式将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建立完善防新欠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问题。重点抓好深化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发生。防止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研究探索适应本行业特点的“项目管理”模式。完善法规政策,从制度上防止新欠。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减少合同履约风险。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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