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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公布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有了统一标准
河北维权网 2008-10-8 0:10:45 记者贺耀弘报道 今后,我省所有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应采用标准的法律文书,此举将规范和方便公民、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行政许可工作。10月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法制办发出通知,公布了《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该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等四部分内容。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行政许可的期限、变更、延续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行政机关使用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没有具体的、统一的标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是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工具和载体,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直接体现着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因此,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文书制作质量,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格式正确,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原有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规范。各单位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行政许可格式文本进行变通的,应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同意后执行;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书格式应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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