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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无证驾驶致2死11伤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河北维权网 2007-11-20 23:39:34 
悲痛欲绝的受害者家属 记者胡小龙摄
记者张莉慧报道 11月20日上午,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对今年6月发生在省会街头的一起无证驾车撞人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大部分都是受害人的家属。检察机关以刘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告人刘斌今年43岁,福建省长汀县人,出事前在省会做个体生意。 检察机关在起诉状中指控称,今年6月29日上午10时许,刘斌驾驶车牌号为冀A8K171“吉利”牌小轿车顺石家庄市大径街由南向北行使至东风路与大径街口南侧时,与同向骑自行车正常行使的被害人李振山挂碰后,想刹车却踩在加速踏板上,快速冲向东风路口北侧大径街东侧便道上,将在道路上和便道上的车辆及多人撞挂后,撞到大树才停住车,致使13人受伤,其中被害人于兹水、王良贞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石家庄市交管局责任事故认定,被告人刘斌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刘斌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驾驶轿车资格驾驶车辆,致2人死亡,11人受伤,其行为给11个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刘斌对检察机关宣读的起诉书及出示的证据没有任何异议。 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刘斌面向坐在旁听席上的众多受害人家属鞠了个躬,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抱歉。同时,他表示愿尽最大努力向受害家庭赔偿损失。这时候,记者看到,旁听席上有几个受害人家属难掩悲愤,失声痛哭起来。 由于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还没有结果,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桥东法院刑庭庭长魏建忠告诉记者,由于涉及赔偿人数众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法庭将择日另行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已将刘斌的一套住房查封。 记者注意到,对于刘斌到底能够赔偿多少,目前众多受害人家属都在持观望态度。
事件回放:无证驾车连撞13人
今年6月29日上午,在省会华夏灯饰城前发生了一幕十分惊险的交通肇事案: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崭新的小轿车撞倒一名骑车人后,像一匹脱缰野马狂奔出去,一连顶翻五六辆三轮车和自行车,撞倒多名路边商贩和市民,最后被路边大树“拦截”下来。事故造成2人死亡,11人受伤。最让人料想不到的是,造成这样一起严重事故的肇事司机竟然没有驾驶证。 据现场目击者回忆,当时的状况可谓惨烈,七八名伤者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另有两三名重伤者口吐鲜血。被110民警控制住的肇事司机刘斌言语中流露着惊慌未定的神态。刘自己说,当时他正驾车向北行驶,一不小心撞倒路边一位骑自行车行人后,心里一下子慌了神儿,本来想立刻刹车停下来的他却鬼使神差地一脚踩在油门上,直到撞上大树停下来后,他才慢慢清醒过来。刘斌承认,轿车是从朋友那里借来的,而他以前也只是“开过几次车”,出事前连驾驶证都没有。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