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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私装热交换器违规,省会华夏家园小区无奈采取“收费措施”
——“交40元就可理直气壮使用热交换器”
河北维权网 2007-11-27 23:40:50 记者段华鹏报道 居民私自安装热交换器本身就是违规,而小区物业竟然堂而皇之地贴出通知,以“窃热费”名义进行收费,这样的咄咄怪事就发生在省会华夏家园小区。
居民:交了“窃热费”就该理直气壮
11月27日记者在华夏家园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小区住户对“窃热费”一词并不是很清楚,不过一提起多收取的这40元钱,居民们就来了“精神”!“今年小区物业对所有使用热交换器的业主家都多收了40元,物业管这个叫做‘窃热费’。”在A区住宅楼下晒太阳的几位老人向记者证实说:“前一段时间,物业还在小区宣传栏里贴出了通知,要求安装热交换器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每家再交纳40元费用,这些钱我们都交给物业了。“你们知道私自安装热交换器是违法的吗?”违法也得用啊!你说这大冷天的,我们这些七八十岁的老人没有热水用,冬天身体哪能受得了啊。现在有了热交换器,一开水管就是热水,刷盘洗碗方便了,还能解决冬天洗澡问题。”一些居民们理直气壮地对记者说:“我们本身也交了取暖费了,用点热也是应该的!”
物业:违法收费只因居民违法在先
物业收取“窃热费”究竟是否合理呢?记者采访了华夏家园物业公司。“我们确实对小区使用热交换器的业主多收取了40元‘窃热费’,这钱我们原本不想收,可不收费我们自己也有难处,小区里很多业主家都在使用热交换器,这对整个管网热量的损耗太大了,也增加了小区的用热成本。”物业工作人员对记者大吐苦水:“我们也知道这个收费不合理,可业主私自安装热交换器本身就已经违法了,现在也没有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来管他们。”物业工作人员希望有关部门能就居民私自使用热交换器行为尽快立法,并由专门的执法部门负责监督和查处。
现状:热交换器处于法律尴尬境地
据了解,石家庄市早在2005年发布的《石家庄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中就对私自安装热交换器行为,明确了处罚办法。办法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热交换装置,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部门处理。但由于目前监管主体不明确,而供热企业和小区物业又没有执法资格,所以私装“窃热器”的行为,至今仍处于屡禁不止的状态。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