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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上法庭挑战村规民约
石家庄市一“城中村”16名嫁出去的姑娘将娘家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享受“平等村民待遇”
河北维权网 2008-3-11 23:13:27 
为自身利益奔走的外嫁女
因为自己已经出嫁,就无法享受城中村的福利待遇,在分房、生活补贴、工龄补贴等方面,都与男性有着截然不同的对待。为此,石家庄市一“城中村”16名嫁出去的姑娘将娘家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享受“平等村民待遇”。3月11日上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福利分房引发的官司
党丽红(化名)、党小云(化名)等妇女是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铺乡党家庄村人,她们告诉记者,出嫁前自己住的地方是“城中村”,属于农村户口,而丈夫基本上都是城市户口,结婚时,户口还不能自由流动,所以户口没能够迁走。至今仍和丈夫孩子一起住在村里(党家庄小区)。但是,自己和其他村民不一样,现在所住的房子并不是按村民待遇购买的平价房,而是和其他外来户一样按照高价购买的,并且楼层都是顶层。 党小云说,户口同样在村里,弟弟就分了两套住房,而她却一套也没有。除了住房,在其他方面也都体现着村里对待她们这些外嫁女的不同。比如,每年村里发放给村民的生活补贴就没有她们的;同样在村里的企业上班,本村村民就都享有工龄补助,而她们就没有。 据介绍,和党丽红她们情况相同的外嫁女在村里有40多户,对于村里将她们与本村普通村民区别对待,她们都感到委屈。之所以现在有一部分人站出来打这场官司,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村里有可能再一次分配福利房。按照村里的规定,她们这些嫁出去的女儿没有分房的权利。而房子的价值如今在城市的分量是人所共知的。因此,她们只好用法律的武器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了。
村规成了外嫁女的权利门槛
记者在这些妇女提供的《赵陵铺乡党家庄村制度规定》中看到:“我村闺女在1990年1月1日后与外村、外地男人结婚者一律迁出户口,否则村里将不安排宅基地,不予负担申报二胎工作,凡与郊区范围内结婚者,必须将户口迁走,否则村不负担一切工作、生活,子女上学及各种福利,男到女家符合上级规定者除外。” 党丽红对记者说,根据这个规定,同样是出嫁女,所享受的待遇也有区别。1989以前结婚的姑娘,村里也给分配福利房,但是有些待遇还是和其他村民有区别。由于这些规定,她们不能跟其他村民一样购买村里的平价房。她们曾经为此找过村委会,答复说是村民代表大会对此进行过表决,她们的要求没有获得通过。既然是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了的事情,就应当执行。 无奈之下,她们打起了官司,起诉要求村委会删除“制度规定中对女性歧视的条款”。16位妇女在诉状中称,她们从小出生在这个村庄,户籍也一直在本村,但是村委会制定的一些条款明显具有歧视女性的内容,侵害了她们的权利。
双方均同意调解解决
法庭上,被告党家庄村委会的代理人提出了诉讼时效问题,被告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撤销权诉讼时效为一年。原告起诉撤销《赵陵铺乡党家庄村制度规定》有关条款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撤销权已经消灭。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指出,该规章并未向村民公示过,原告是在起诉前才从村委会抄录了一份,因此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问题。经过法庭的调查、辩论后,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希望能够调解解决。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关键是利益分配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省会,像党家庄这样的城中村对出嫁女在利益分配上区别对待的现象并不在少数。有专家指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许多有集体分红,或者城郊和工业开发区有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城中村,一些女子出嫁之后并不把户口迁出娘家,以期获得这种分红和补偿,而当地村集体往往通过村规民约限制外嫁女及其子女获得这部分利益,这引发了外嫁女与村集体之间的许多纠纷。 省社科院社会发展所王义豪研究员表示,如今城中村户口的“含金量”已经高得离谱,城中村村民的收入和福利之丰厚早已不是城镇普通工薪族居民所能企及的。这一切都源自城中村拥有稀缺而金贵的土地以及上涨的房价。这个形势下所进行的城中村改造必定会成为“丰盛的晚宴”,其中的利益分配必定会牵动每一个人的心,“嫁出去的闺女”必然处于矛盾的焦点。 文/记者张莉慧 图/记者毕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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