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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会撑腰,咱可与老板协商工资”

河北维权网  2008-3-4 22:59:02

春暖──河北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记者  赵伟龙报道  “我是在个体饭店打工的,我们这儿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吗?”、“职工代表是由我们自己选举吗?”、“企业和我们签的合同处罚太严厉,这些可以协商吗?”连日来,各级工会的咨询热线响个不停,正在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月”引发了越来越多的职工关注,大家纷纷向当地工会组织咨询有关活动的情况。
    记者从省总工会有关部门了解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是为了让工资双方“协商制”取代原有的资方“一言堂”,使职工在工资增长上拥有“话语权”。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都应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没有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据介绍,职工方协商代表必须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意向,相对方应自接到协商意向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双方可以就多项或者某单项内容进行协商。其中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计件工资制企业的计件单价;病事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据悉,今年省总将以6000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重点,积极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8年底在60%以上国有企业和40%以上其他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年内在我省所有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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