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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蕊人身损害赔偿案再次开庭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高度关住

河北维权网  2008-8-11 22:55:41

 记者哈欣报道 26岁姑娘乘坐出租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胸椎以下高位截瘫。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赔偿50余万元,出租车公司不承担责任,而司机至今分文未赔。全家人捧着一纸判决书几近绝望。日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8月7日,新华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本报去年6月报道了郭蕊的不幸遭遇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点击查看详情)。省总工会领导为此特别批示,省总工会、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携手达成了帮助郭蕊的紧急救助方案,很多好心人关心和慰问郭蕊的病情。
    7日的庭审中,郭蕊的父母、司机姜文惠、天鹏公司的董事长及其代理人到庭。姜文惠为自己对郭蕊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不安,但他同时表示自己如今没有能力进行赔偿。天鹏公司一方则认为肇事出租车与公司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并非挂靠关系。事故发生时,出租车的所有权归姜文惠所有,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不应向郭蕊赔偿。
    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赵颖峰律师为郭蕊提供法律援助,赵律师表示,肇事出租车与天鹏公司的关系并不仅仅是服务关系。事故发生时,出租车车身喷有“天鹏公司”字样,天鹏公司对此没有否认。从合同法上讲,天鹏公司允许肇事车辆以天鹏公司名义对外经营,而乘客也认为该出租车是天鹏公司所有的出租车辆,因此天鹏公司与郭蕊之间就产生了运输合同关系,该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法律规定,出租车营运手续禁止买卖,姜文惠根本不能通过买卖取得合法的营运资格,天鹏公司对此是很清楚的。天鹏公司明知姜文惠没有营运资格而仍允许其挂靠,并最终导致了姜文惠本次的违法营运,显然具有重大过错。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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