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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下月提高 早缴早省钱
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月332元;省会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标准为每月132元
河北维权网 2008-6-18 22:52:39 记者王井堪报道 最近几天,在我省各地的社保缴费大厅和相关银行网点,前去咨询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明显多起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一变化源于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公布的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各种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都是随着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确定而调整的。省劳动保障厅有关同志介绍说,全省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统一基数标准,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自行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本年度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7月1日后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本报特别提醒:欠缴本年度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尽快于6月30日前到相关缴费场所缴纳社保费,否则发生欠费后,每月仅养老保险费一项就多缴56元;各市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都在调整之中。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全省统一
日前,省劳动保障厅根据省统计局的统计结果,下发了《关于公布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通知》。依据此通知精神,2007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006年度的16560元,上涨为19911元。 平均工资水平决定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据此,省社保局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即每月按332元缴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即最低每月按200元缴纳;高收入人员,可分别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0%或300%两个档次作基数,乘以20%,即每月缴纳664元或996元。按低基数缴费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低一些。在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比例为单位缴20%,个人承担8%。 6月18日,记者在省人才中心社保缴费部看到公告牌上贴出一张醒目的通知。通知说,7月1日后,石家庄市养老保险收费银行将统一由市交通银行改为商业银行,可以异地缴费、存折划款、电话缴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各地不同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新标准的时间有所差异。石家庄市社保局规定,企业在申报6月份缴费时,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59.3元,作为核定补缴往年或特殊人员缴费的缴费基数;月最低缴费基数为995.55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年封顶缴费基数为59733(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从今年1月份起执行,6月份结算时做调整。而省人才中心社保缴费部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选择了省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每年年底更新。不同的经办机构,有不同的缴费时间规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季度、半年或一年缴纳的情况都有。只要不超过缴费年度,不收取滞纳金;超过后,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2%收取滞纳金。
各地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不同
省医保局有关同志介绍说,省直企业职工参加省医保的缴费比例,是单位承担社平工资的7.5%;个人承担2%;个体参保人员,选择省医保的,有个人账户的按照社平工资的9.5%缴纳,没有账户的,则按5.5%缴纳。 记者电话联系了我省几个设区市的医保中心,发现各地缴费基数、比例以及调整的节奏都有较大差异:秦皇岛市的个体参保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从2006年当地市区月社平工资1637元,调整为2007年的1902元,缴费比例为8.5%,一般每年从4月份开始执行,月缴、季缴和年度缴均可;石家庄市目前确定的基数为市区月社平工资1669.5元,缴纳比例7.9%,每月缴纳132元;承德市目前还在执行2006年的缴费标准,即月平均工资846元,缴费比例为5%,新缴费标准出台预计在7月1日前后。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