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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将凭证收费

今年6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大型医用设备收费许可证》制度

河北维权网  2008-5-7 22:29:20

 记者康宁报道 5月7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管理,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今年6月1日起,我省实行《大型医用设备收费许可证》制度,各级医疗机构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大型医用设备收费许可证》(已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须在6月底前到省物价局办理换发手续)。
    据了解,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卫生部审批并颁发配置许可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卫生厅审批并颁发配置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没有取得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提供相关检查治疗时,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
    省物价局将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监督检查。医疗机构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悬挂《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对于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彭海峰   编辑:王一然 田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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